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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日报 ·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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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 | 本期收录 55 条政策资讯 | 覆盖国家·省·市·区四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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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科技

1.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6年度申报指南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创新发展
(七)推动现代工程服务业产业集聚发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6年度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前海规〔2025〕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6年度前海合作区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请本措施支持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二)实质性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纳统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73-75类,具体包括第73类“研究和试验发展”、第74类“专业技术服务业”和第75类“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申请本措施第一条(四)推动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中第四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构不受本条限制。
申请本措施第一条主体所属行业,以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细分类别为准。
(三)申请本措施支持的主体及其人员未处于承担或者参股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禁止期限内,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2.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
发改环资〔2026〕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一、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消费、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节能降碳改造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加快形成实际的节能、减煤和降碳成效。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二)电解铝行业。推动铝电解槽等生产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应用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石墨化阴极、高质量阳极、电解槽上部集气密闭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广500kA及以上大型电解槽,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化烟气余热高效回收和梯级利用体系,推广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应用。30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15万吨/年以下独立铝用炭素项目、老旧低效自备燃煤机组等应加快改造升级。

3. 关于开通2026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项目外资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投资推广部,电话:88167820、88167830。
关于开通2026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项目外资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商务局分项资金外资项目奖励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16日9:00至2026年6月30日18:00。
二、申报方式: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外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申报主体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附件1:南山区外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2026年度).doc

4. 关于拟注销1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关于拟注销1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5 16:52
近期,佛山市众星分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家企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向我局申请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
在公示期内,对注销上述企业相关经营许可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相关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5. 南山区关于申报2026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6年6月15日-2025年6月29日18:00。
四、项目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
南山区关于申报2026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2026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第二批)项目已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找政策——资金申报”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6. 南山区申报外资项目奖励

管理科室:投资推广部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755-88167830、0755-88167820
南山区申报外资项目奖励
申报起止时间:2026-06-16 09:00 至 2026-06-30 18:00
对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履行外资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申请主体须承诺5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数据申报地关系不发生变化。未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4.申报主体须配合南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2025年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单个企业(项目)在2026年度获得该项外资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本项目奖励不与前海合作区同类性质扶持政策叠加享受。(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企业数据申报地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一、政策内容

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一、试点目标
二、重点方向
(一)中深层地热能
中深层地热能规模化利用新模式。鼓励中深层地热能大规模开发利用,大力提升在城市供热中的比例,探索地热能与传统供热方式耦合的商业模式,优先替代天然气供暖。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长距离输热,形成可行商业模式,解决地热资源分布与用热需求空间不匹配问题。
井下换热技术推广。创新推广“取热不取水”的井下换热技术,简化前置审批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验证不同地质条件、不同供暖需求场景下的技术适配性和稳定性,推动井下换热技术经济水平持续提升。
(二)浅层地热能
(三)多元化应用
三、组织实施

8.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2026年第9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一、新版规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动失效。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为认证规则换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规则、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并行适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组织申请,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按照新版规则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实施换版审核,经审核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测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按照新版规则实施。
四、认证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新版规则的学习培训,及时修订有关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调整和完善认证程序,确保认证人员能力以及认证活动全过程符合新版规则的要求。
五、获证组织应当积极学习新版规则内容,提升人员能力,适时进行认证证书换版,确保本组织建立并运行的测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满足新版规则要求。

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 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指南征求意见”菜单栏中查看指南征求意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 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经企业申报、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我部确定了90项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

1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2 23:33 信息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建档评测和数字化改造,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摸清全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底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制造业数字化通用评估指标体系》,并部署上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采用通用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及对已有评估数据进行直接换算。
二、评估对象
三、评估网址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评估标准(见附件1),于8月31日前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建档评估工作,确保所填数据准确无误。
(二)未达到L2级的企业,应结合实际需求推动改造升级,并开展复评工作。

1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行动于6月底结束。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共享信息,按照规范涉企检查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至对应的省有关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赴重点地市指导调研。

13.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规划发〔2026〕52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强化统筹、有序发展,推动新能源重卡全场景规模化应用,培育交通运输领域消费新增长点,支撑交通强国、制造强国、能源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
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比达到20%左右;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地区固定线路短倒运输电动化比例超过80%;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打造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支持并引导建设重卡充换电站3000个左右,引导在重点场景科学布局加氢站、绿色燃料加注站;高速公路新能源重卡货运量占比达到18%;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配套服务、标准规范和政策保障体系,形成多部门协同、多主体联动的推进机制。
二、加快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建设
(一)完善补能设施网络布局。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聚焦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货运繁忙路段,结合各地新能源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网络。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城市群、都市圈补能设施“连点成线组网”。拓展货运枢纽、港口、矿区、厂区、园区等节点及周边区域中短途补能设施网络。推动新能源重卡补能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能源电力、绿色燃料等规划衔接统筹。

1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部署,拟于2026年8月至10月期间举办“深圳购物季”系列促消费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做好项目储备、形成工作合力,我局拟通过广泛征集“2026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市各商贸流通领域的符合要求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及有关单位在本市举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围绕“八月欢乐游购、九月时尚乐购、十月品牌嗨购”等主题,紧密结合“国际消费、以旧换新、首发经济、AI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餐饮美食、文娱旅游、体育赛事、服务消费、时尚消费、汽车消费、国货潮品、会展经济、消费金融”等十六个方向,活动时间为2026年8月-10月。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开展活动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活动类型与支持事项

15.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5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根据《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发挥机电一体化、数智技术、场景丰富等产业基础,叠加前海政策优势,抢抓智能化和工业化交汇融合的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集聚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核心技术底座
(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多模态自主决策、高精度运动协同等共性技术,支持企业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坚持市区联动、前海协同,实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重点产业研发计划,支持企业突破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灵巧手、AI芯片、基座模型等关键技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经综合评审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二)支持具身智能训练场建设。围绕具身智能模型的研发应用,重点布局智慧家庭、智能制造、康养医疗、新零售等领域实训场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标准化的全要素数据采集体系,开展规模化、高质量的数据训练与模型验证,加速推动具身智能技术从技术验证走向商业应用。鼓励企业、机构建设具身智能训练场,经综合评审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6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时间:2026年6月18日(周四)15:00。
钉钉群需要提前扫码进群,请各单位负责人员于6月18日15时前扫码申请进群,因直播群人数限制,先报名的给予优先安排。未尽事宜,可联系刘女士,联系电话8307063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6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近日,我局已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让各单位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要求,熟悉掌握申报系统操作,规范高效进行申报,定于2026年6月18日举办线上宣贯培训会进行政策解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宣贯方式:钉钉群线上直播。
参与方式:扫码进群(详见附件)。
二、会议内容
1.解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8号)及2026年度申报指南;
2.演示讲解申报系统。

17.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采购“2026年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内赛)龙岗区预选赛服务”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采购“2026年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内赛)龙岗区预选赛服务”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四)组织赛后对接交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意向项目需求征集、产业链对接、融资对接、赛后项目跟踪、推介、落地等服务工作。
我单位现开展2026年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内赛)龙岗区预选赛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做好赛事全流程组织执行,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服务工作目标
(一)严格按照深创赛统一日程安排,在2026年6月30日前(以市级部门最终要求为准)完成赛事启动和项目报名工作,完成项目征集、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行业初赛、行业复赛及推荐优胜项目参加市赛等全流程工作。
(二)有效报名参赛项目数不低于100个。
(三)确保不少于5个参赛企业/团队落地龙岗区。
二、服务内容
(一)赛事整体策划与实施
2.严格按照深创赛统一日程安排,在2026年6月30日前(以市级部门最终要求为准)完成赛事启动和项目报名工作,完成项目征集、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行业初赛、行业复赛及推荐优胜项目参加市赛等全流程工作。


💰 补贴申报

1. 2026年“健康南山”惠民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遴选延期公告

2026年“健康南山”惠民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遴选延期公告
因前期报名企业数量不足,为保证项目充分竞争、择优确定合作平台,经研究,决定延长报名时间。现重新发布遴选公告如下:
(四)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为保障2026年“健康南山”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公平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消费券发放及核销服务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对账、审计配合及资金结算等工作。
(二)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活动的资格与条件。
(三)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二、入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企业(含同一集团旗下关联企业)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2. 关于公开征求延续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公告

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
3.网上留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意见征集”专栏在线提交。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关于公开征求延续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公告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1年设立,存续期为5年,即将届满。为推动新时代文化强区建设,持续优化高品质文化供给,促进光明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我部拟开展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续期工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财〔2025〕190号)有关要求,现就延续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光明区光明大道630号区委二办517办公室,邮编:518000,联系人:闻工,联系电话0755-88219575,请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资金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xcbwhwy@szgm.gov.cn。
以单位名义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社会申报拟资助项目公示

联系人:徐晨凯、沈迦芸
联系电话:0755-88176961、0755-8817696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916室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社会申报拟资助项目公示
根据《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2026年社会申报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实名向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便进一步审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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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保售〔2026〕040号(山樾湾花园项目)选房结果公示

住保售〔2026〕040号(山樾湾花园项目)选房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2
住保售〔2026〕040号(山樾湾花园项目)选房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2. 大鹏新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大鹏新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的43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28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3.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光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光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轮候与配租办法)等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的222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127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4.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03月01日至04月30日受理的734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296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从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29日,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5天。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将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5.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6月宝安区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和退出家庭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0
联系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0755-85901831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6月宝安区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和退出家庭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和《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现将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和退出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有异议,请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或反映。
1.附件:宝安区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和退出家庭名单.docx

6.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六批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0
联系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大厅
联系人:詹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六批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废止<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在政策过渡期实行‘老人老办法’,即政策废止时,仍在《实施方案》规定的任期内或者奖励补贴周期内的人才或团队(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相应奖励和待遇,任期或奖励补贴周期到期后自动停止享受待遇资格”的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目前已完成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的相关审核。现将《2026年第六批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或反映。
1.附件:2026年第六批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xlsx
2026年第六批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

7.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0
从202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通过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15天。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的1039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620户。另经申请人申诉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有3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8.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2026〕035号)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2026〕035号)
发布日期:2026-06-13  浏览次数:7
(四)第四队列:申请人属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区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2年以上。家庭人口数为3人及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现就海岸悦府、海乐华府项目部分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配售,申请条件、房源安排、选房规则、配售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本批次住房户型面积标准,认购申请家庭的资格条件分为六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尊鹏卡持卡人、钻石卡持卡人,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在本市全职工作,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条件限制。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白金卡持卡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金卡、银卡持卡人,或者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9.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2026〕046号)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人才配售住房通告(住保售〔2026〕046号)
发布日期:2026-06-13  浏览次数:13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现就海乐华府、海岸悦府、安居福汇阁、安居鸿栖台项目部分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申请条件、房源安排、选房规则、配售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本批次住房户型面积标准,认购申请家庭的资格条件分为四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于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引才项目的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人才认定标准与第一队列相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1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域名变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深汕不动产登记系统域名变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受本次域名调整影响,2026年6月8日前(不含当日)打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其“扫码看图”功能将无法使用,但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受任何影响,相关业务办理及权属认定均正常有效。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有关要求,事业单位网站域名应当使用“.cn”或“.公益”作为后缀。据此,我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域名由原“ssbdc.szssscri.com”调整为“bdcdjywsl.szsszjzx.cn”。
如有疑问,可前往深汕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咨询,或致电0755-22101177。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1.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2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93户盐田户籍(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52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根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12.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5 10:02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28日受理的823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349户。另经申请人申诉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有2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其应当退出轮候册。

13.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的659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355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日。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补充公示后,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14.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13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的938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575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15.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绿海山河逸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受理资格审核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6年第三批次)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绿海山河逸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受理资格审核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6年第三批次)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9
根据《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绿海山河逸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5月18日至6月12日期间提交认租申请的个人(家庭)进行核查,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名单
二、公示时间
三、信息校正
(一)选房时间
(二)选房地点与方式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附件1中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择对应认租户型的住房,房源选完即止。对应认租户型住房选完后,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无可选房源的,不计入放弃次数。
(三)签约及入住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16. 福田区2026年第二季度廉租保障退出名单的公示

福田区2026年第二季度廉租保障退出名单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5 10:05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福田区2026年第二季度廉租保障退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17.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罗湖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罗湖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79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的555户(含单身居民,下同)罗湖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364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和方式: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通过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二、信息校正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 人才职称

1. 关于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拟发放名单(2026年第四批)的公示

关于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拟发放名单(2026年第四批)的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0755-28910360,联系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06室。
附件: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拟发放名单(2026年第四批)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的规定,我局开展了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资助的受理工作。经审定,拟对符合发放条件的74名深龙英才发放创新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2.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征集2026年南山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征集2026年南山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带动作用,选拔产生更多支撑南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经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组织遴选等程序,我局拟定了2026年南山区职业技能竞赛赛项(附件1),其中,深圳市级二类(南山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5个,南山区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4个。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办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办竞赛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可独立承办,也可联合承办。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筹措满足竞赛任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必要硬性条件能力;
(二)具备组建与竞赛水平相符合的裁判长、命题专家、裁判员等专家队伍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和后勤保障能力,并能提供录分员、后勤保障员等赛务工作人员;
其中,申报承办深圳市级二类(南山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单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组建由不少于5名与竞赛项目对口或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组成的命题专家团队的能力;

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六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6年深圳技能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鸿蒙智能体应用开发)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六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6年深圳技能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鸿蒙智能体应用开发)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6-15 16:07:12
各有关单位:

4.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6批次自主创业补贴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4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6批次自主创业补贴名单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相关要求,现按规定公示罗湖区2026年自主创业补贴第6批次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A,联系电话:0755-25438306。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1.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6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资金补贴公示名单
2.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6批次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
3.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6批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单位公示名单
4.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6批次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
1.深圳市罗湖区 2026 年第6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资金补贴公示名单.pdf

5.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七批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4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七批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12号)相关要求,现按规定公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6年第七批次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B,联系电话:0755-2543831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1.2026年第七批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发放名单(新政策)
2.2026年第七批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发放名单(旧政策)
3.2026年第七批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发放名单(新政策)
4.2026年第七批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发放名单(旧政策)
1.2026年第七批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发放名单(新政策).pdf

6.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五批次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1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五批次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有关要求,现按规定将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五批次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307,联系电话:0755-25438321)。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2026年第五批次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公示信息表
1.2026年第五批次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公示信息表.pdf

7.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八批次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2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八批次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八批次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76家次企业、83人次,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10,联系电话:0755-2543838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发放资格。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八批次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
1.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八批次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pdf

8.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3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
根据《罗湖区政府委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出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按规定公示公益性岗位补贴第六批次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B,联系电话:0755-2543831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2026年第六批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拟发放名单
1.2026年第六批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拟发放名单.pdf

9.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2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名单公示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要求,现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10,联系电话:0755-2543838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发放资格。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示名单
1.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示名单.pdf

10.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六批次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5
附件:2026年第六批次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拟发放名单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相关要求,现按规定公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2026年第六批次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B,联系电话:0755-2543831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11.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四批次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3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深圳市罗湖区2026年第四批次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相关要求,现按规定公示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第四批次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号楼4B,联系电话:0755-2543831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实确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2026年第四批次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拟发放名单
1.2026年第四批次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拟发放名单.pdf


🌿 生态环境

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推广名录(2025年版)》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推广名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了2025年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征集及评审工作,形成《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推广名录(2025年版)》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寄出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 | 一体化智能生态综合除臭系统 |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 本技术是集负压抽气、喷淋洗涤、生物催化、光氧催化、智洁系统和空间雾化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除臭环保设备系统,通过对臭气的科学收集导流,加速微生物生长丰化,形成为一个吸收和消化臭气的微型生态化除臭体系,把臭气分解成不臭的小分子物质。 | 整体除臭效率达到95%以上,完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 | 深圳市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型化高适应性炉排焚烧炉智能装备采用自适应倾斜往复式炉排装备,单套设备垃圾日处理能为300吨/日-1100吨/日;配置燃烧全自动控制技术,实现燃烧过程蒸汽流量、料层厚度、烟气氧含量、炉膛温度、热灼减率、炉膛温度等6因素连锁全自动控制;设备支持110%连续超负荷运行,可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餐厨固渣等多元固体废弃物,显著降低土地与投资成本。
远程控制与智能运维:支持本地手动操作、按键控制及远程指令分合闸,满足多样化管理需求。通过配套APP或管理平台,实现设备状态可视化、故障报警推送及历史数据查询;


💳 财政金融

1. 香港公司的全资控股的深圳企业,需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业务全流程?

[政策咨询]香港公司的全资控股的深圳企业,需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业务全流程?
您好,我司为香港公司全资控股的深圳外商投资企业,现拟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业务,能否线上办理?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清单是什么?能否告知办理中常见驳回原因及注意事项请提示。 盼回复,谢谢
您好,关于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于6月12日向您致电解答。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审批和备案制度已改为信息报告制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在我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您可以登录市场监管部门(https://amr.sz.gov.cn/xxgk/qt/ztlm/jyztdjzc/)了解有关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881071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 关于印发《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有关金融信息服务机构:

3.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湖南省、福建省(含厦门市,下同)、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7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责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补报季报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责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补报季报的通知
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年丰大当家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卡撒米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公示公告

1. 2026年度第22批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6-15 16:09:56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园服务厅10号综合窗口,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83699610;电子邮箱:szsybxpxbt@hrss.sz.gov.cn。
2026年度第22批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5〕8号)的规定,现将审核拟发放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附件:2026年第22批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名单
2026年第22批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名单.xls

2.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的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的通告
面向个人配置1.5万个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1.手动报名。参加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的申请人,应于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24:00,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深圳交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入2026年第7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申请页面,选择参加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申请人未选择参加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的,不影响其参加2026年第7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开展2026年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一次性投放1.5万个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阶梯摇号的方式面向个人进行配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增量指标配置数量
二、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个人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
三、申请、资格审核及复核
(二)资格审核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确定阶梯,并根据阶梯数确定摇号编码数量。阶梯数确定方式为: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121至144次未中签的,为第6个阶梯。申请人每上升1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1个摇号编码。


本日报内容来源于官方政策文件,仅供参考,具体申报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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