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日报 · 2026年07月27日
☕ 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政策资讯日报
2026年7月27日 · 第20260727期
📋 **本期导读**:本期共收录74份政策文件,涵盖国家级规划、税收优惠、产业扶持、人才住房、技能培训、企业认定、行业标准、国际互认等多个领域。以下为逐篇详细要点总结。
1. 2026年坪山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推荐名单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核心内容】:
-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对辖区内申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进行了认定审核,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55-89591867。
【公示名单详情】:
本次公示共涉及4个申报项目:
|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 | 备注 |
|------|-------------|---------|------|
| 1 | 深圳市永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普通基地) | |
| 2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秋琪药物制剂技能大师工作室)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
| 3 | 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深圳市谭荣华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
| 4 | 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 | 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 | |
【适用对象】:深圳市坪山区内申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的单位
---
2. 2026年度第10批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第28批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内容】:
-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5〕8号)的规定,对审核拟发放的职业技能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 本次公示包含两批次:第10批次符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第28批次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名单。
-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园服务厅10号综合窗口,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83699670;电子邮箱:szsybxpxbt@hrss.sz.gov.cn。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政策依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5〕8号)
- 补贴类型分为两类: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面向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面向劳动者)
【适用对象】: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
3. 《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年(第一批)申报指南
【政策类型】:申报指南
【发文单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核心内容】:
- 本指南依据《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17号)制定,为2026年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提供详细指引。
- 申报主体: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措施》规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 申报条款:《措施》第4条第二款、第10条、第12条。
- 申报条件("三个在前海"要求):
1. 生产经营在前海: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 人员在前海: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需满足分级要求——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需全员缴纳;3人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3人缴纳;1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30%缴纳;100人以上的至少30人缴纳。
3. 账务在前海: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该账户结算。
- 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25日。
- 申报入口: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qf.qh.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领补贴—涉税服务业板块)。
- 审核及公示:前海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涉及一次性支持资金的需签订支持协议。
- 审核时限:自申报期满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补正要求:如需补正材料,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 资金发放:涉及发放至个人的支持资金,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并于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凭证提交前海管理局。
- 重要提示: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机构自主申报,谨防中介欺诈。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经营场所面积要求:超过100平方米
- 社保缴纳人员比例分级标准(见上述)
- 审核时限:60个工作日
- 补正时限:5个工作日
- 资金发放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 基础材料:申请表、申报承诺书、"实际经营"承诺书
- 分项材料:根据申报条款提供相应材料
- 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须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局开具(显示所得来源单位)
- 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多页须盖骑缝章)
- 审计报告须由具备资质且与申请主体无股权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外文材料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适用对象】: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及符合《措施》规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25日
【政策咨询】:
- 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306
-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0755-88105454
-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4. 《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英文版) / Action Plan for Stabilizing and Optimizing Utiliz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政策类型】:行动方案
【发文单位】: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
【核心内容】:
- 本方案经国务院批准,旨在多措并举稳定和优化利用外资,确保稳外资工作取得实效。
- 一、扩大市场准入:
- 深化服务业开放:稳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对外开放试点。支持北京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发展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措施试点。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全面升级,优先向港澳投资者扩大服务业开放。
- 稳步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在完善监管协作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利用国债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支持外资机构依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优化跨境业务管理,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引导境内银行为客户推出境外单证制备服务。
- 由于文档过长被截断,以上为可见部分的核心内容。方案整体涉及市场准入、营商环境、投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涉及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具体标准见全文)
- 涉及外资机构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等)
【适用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机构
---
5. 【政策咨询】— 企业应如何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类型】:政策咨询/操作指引
【发文单位】:无明确发文单位(政策咨询类汇编)
【核心内容】:
- 依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和《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流程的通告》(2024年第5号)。
- 申办流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企业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 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
- 如材料已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实现审核,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申请。
- 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第二步: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 企业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 操作入口: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模块采集重点群体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即可在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 留存备查材料要求:
- 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
- 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
-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人社部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 劳动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
【适用对象】:招用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
6. 【政策咨询】—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
【政策类型】:政策咨询/税收政策汇总
【发文单位】:无明确发文单位(政策咨询类汇编)
【核心内容】:
- 国家层面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 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条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优惠内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全国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即最高9000元/人/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 广东省实施方案(依据:粤财税〔2023〕34号):
- 广东省执行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即按国家顶格上浮50%执行)
- 优惠期限:3年(36个月)
- 扣减顺序: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全国基准标准:6000元/人/年(可上浮最高50%)
- 广东省实际标准:9000元/人/年
- 优惠期限:3年(36个月)
- 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7. 【政策咨询】—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有什么税收优惠?
【政策类型】:政策咨询/税收政策汇总
【发文单位】:无明确发文单位(政策咨询类汇编)
【核心内容】:
- 国家层面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 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人员范围:
1. 脱贫人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 适用条件: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优惠内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全国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即最高7800元/人/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 广东省实施方案(依据:粤财税〔2023〕34号):
- 广东省执行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即按国家顶格上浮30%执行)
- 优惠期限:3年(36个月)
- 扣减顺序: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适用人员范围明确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全国基准标准:6000元/人/年(可上浮最高30%)
- 广东省实际标准:7800元/人/年
- 优惠期限:3年(36个月)
- 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招用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8. 【政策咨询】企业可以同时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和残疾人的税收优惠吗?
【政策类型】:政策咨询/执行口径解读
【发文单位】:无明确发文单位(政策咨询类汇编)
【核心内容】:
- 依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核心结论:
1. 可以叠加享受(不同人员):企业同时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即:企业招用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时,各类税收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2. 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即:同一人不能"一人多占"多重优惠。
- 涉及的六类特殊身份群体: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
【适用对象】:同时招用多种类型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
---
9. 【政策咨询】纳税人应如何申请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类型】:政策咨询/操作指引
【发文单位】:无明确发文单位(政策咨询类汇编)
【核心内容】:
- 依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第三条。
- 两种情形及申报方式:
情形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
- 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
- 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情形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
- 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
- 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 网上办理入口: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模块采集退役士兵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即可在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 核心要点:申报流程简便,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在纳税申报环节自动享受减免,无需事前审批。
【适用对象】:
-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
10.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
【政策类型】:五年规划(国家级)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规划制定单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核心内容】: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 主要抓手: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
- 支撑体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 2030年目标:
-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
- 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
- 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深度融合
-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
-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 持续深化学习宣传: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师资库,研发示范精品课程。使用《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教材。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培训重要内容。
- 教育体系融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法学专业开设必修课,支持有条件高校在其他专业开设选修课。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生读本》。
- 研究阵地建设: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等阵地作用,用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等平台。
- 法治实践和成就宣传:通过编写实践案例、组织媒体报道、网络主题宣传等方式,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历史性成就。
- 国际传播: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从法治角度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 突出宪法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抓住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住学校、社区、媒体、网络等重点阵地。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和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港澳同胞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积极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和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
- 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规划、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大力宣传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 金融领域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强化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规划周期:2026年至2030年(第九个五年规划)
- 前期规划完成时限目标:2030年
【适用对象】:全国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全体公民(特别关注领导干部、青少年、公务员等重点群体)
---
> 说明:以上总结基于 `batch_1.json` 中10个政策文件的原始文本内容进行提取和归纳,涵盖公示通知、申报指南、行动方案、政策咨询和国家级规划等多种政策文件类型。部分文件因原始内容被截断(如《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英文版),总结仅覆盖可见内容。
# 政策文件详细要点总结(Batch 2)
---
11.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类型】:规划/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交运发〔2026〕86号
【发文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内容】:
- 总体定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制定,是综合运输服务领域"十五五"时期的纲领性文件。
- 2030年目标:基本建成现代化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多层次、高品质、优体验的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基本建成;全链条、一体化、韧性强的交通物流服务系统加快完善;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稳步推进;跨区域、跨方式、跨领域运输服务一体融合程度显著提升;数智赋能应用场景有序拓展;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
- 2035年远景目标:形成"全国123交通出行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快货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 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升级:推进各方式设施衔接、运力匹配、时刻共享、组织优化、票务互通;优化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间安检流程;推行全程行李托运、"行李直挂""轻装行"等服务;实现"一次购票、一次支付、一票(证)通行"。
- 综合交通枢纽服务质效提升:推动综合交通枢纽集成融合,发展一体化、立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场站;完善客运枢纽标识、安检流程、换乘通道等配置;拓展货运枢纽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功能;完善国家邮政快递枢纽。
- 运输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完善客运枢纽至旅游景区客运服务网络;提供"车票+门票"等一站式出行服务;发展中小型旅游包车、慢行火车、旅馆列车、主题列车、旅游包机等;开发都市水上游、运河文化游、海岛风光游,培育邮轮市场。
- 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推进民航机场、高铁站等客运枢纽租赁服务全覆盖;完善重点城市群和5A级旅游景区网点覆盖;推广免费异地还车等便民服务;支持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经营;引导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深化合作,建立车辆批量采购和回购机制。
- 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要港口、重点内陆港、大型物流园区、规模化产业园区、中欧(亚)班列集结中心等主要货运节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 指标体系中包含:重点综合货运枢纽货物跨运输方式换装时间≤1小时的比例、实现安检互认的综合客运枢纽数量、中心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接驳覆盖率、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在民航机场和高铁站覆盖比例等关键指标。
【适用对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铁路、民航、邮政管理系统及相关运输服务企业
【关键时间节点】:规划期2026-2030年("十五五"时期),远景展望至2035年
---
12.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5年度大学生创业经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申报指南
【发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4日
【核心内容】:
- 政策条款:重点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办符合光明区产业需求的企业并在光明区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经营补助。
- 支持对象:
-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 申请条件(共6项):
- 企业于2025年注册成立,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符合光明区"3+3+1"产业方向。
- 申请人在注册公司之日仍属于上述高校身份范围。
- 企业连续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 申请人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在校生除外),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 租赁或自有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有办公设施、生产设备等。
- 企业吸纳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 申请材料(6类):申请表、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材料(在校证明/毕业证/学历认证)、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订单合同、租赁凭证、租金发票或产权证明)、招用员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评审程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人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2名创业导师组成7人评审小组,审核项目是否属于"3+3+1"产业并进行综合评分,分2批次共择优评选不超过30家企业。
- 审核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公示时限: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补贴标准:3万元/人,一次性给予
- 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30家企业
- 场地要求:不少于30平方米
- 吸纳就业人数要求:不少于5人
- 社保缴纳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
【申报/截止时间】:
-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当前可申报)
- 第一批申报时间: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已结束)
【适用对象】:
-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光明区辖区高校在校生
- "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
-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高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
- 须为符合光明区"3+3+1"产业方向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工,0755-21389050;邮箱:rzjjyk@szgm.gov.cn
---
13. 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流程的通告
【政策类型】:通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字号】:2024年第5号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公告)制定。
- 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 查询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gdzwfw.gov.cn),搜索"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申报"。
- 本人查询:提供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 企业查询: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等),并上传招用人员清单(电子表格)、查询申请函(加盖公章)、招用人员授权书。
- 查询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
- 查询结果:出具脱贫人口身份信息电子查询结果(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入库时间、备注,并赋予唯一识别码),定期推送至税务部门。
- 脱贫人口身份证明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登记失业人员身份信息查询:
- 本人查询: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查询。
- 企业查询: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
- 个体经营税收优惠留存备查资料:
- 脱贫人口:留存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查询结果。
- 登记失业人员:留存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的登记失业电子信息。
- 高校毕业生(已毕业):留存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 高校毕业生(未毕业):留存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申办流程:持规定材料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适用对象】: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招用上述重点群体的企业
---
14. 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文字号】:粤农农函〔2026〕581号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4日
【核心内容】:
- 政策背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补改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2024-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推进。
- 主导产业支持方向("一品一策"):
- 重点支持丝苗米、甘薯、荔枝、柚子、陈皮、化橘红、优质生猪、黄鸡、茶叶等广东特色产业。
- 金鲳、生蚝、海鲈、鮸鱼由海洋牧场资金另行安排。
- 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按需布局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地、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等。
- 资金安排原则:优先支持产业基础较好、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且相对成熟、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对2025、2026年已安排"补改投"项目但财政资金支出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地市,本次不予安排。
- 股权投资方式实施要求:
- 市县政府需选定受托管理机构并开展尽职调查。
- 投资协议需明确投资比例、分红机制、退出机制、让利机制。
- 鼓励采用优先股方式投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 注入资本金或直接投资要求:需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市场、技术、财务、社会效益分析)和报建施工手续(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资产建设或设备购置方案清晰,运营模式明确。
- 风险防控机制:关注资产持续运营能力;合作方案(租赁、"保底+分红"等)应确保合理收益;设定风险预警和亏损容忍机制;避免资产闲置。
- 分批申报机制:每个试点地级市2026年可谋划一个主导产业培育,第一批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首批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 收益上限: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申报/截止时间】:
- 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8月24日前
- 平台填报时间:2026年8月20-24日
【适用对象】:广东省各有关地级市("补改投"试点地区)
【申报渠道】: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金融支农综合应用平台(czjrzn.gdagri.gov.cn)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智新,020-37288032;纸质材料寄送:苗运豪,020-37288961
---
15. 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的公告
【政策类型】:公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核心内容】:
- 发布背景:根据《广东省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和招募岗位空缺情况,公布第二批招募岗位。
- 岗位数量:263个第一批无人报名或无人递补的岗位及新增岗位。
- 报名对象:未被招募的人员。
- 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岗位填报。
- 确定方式: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成绩排名确定第二批招募人员。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第二批招募岗位数:263个
- 岗位来源:第一批无人报名/无人递补岗位 + 新增岗位
【申报/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9:00 至 2026年7月29日17:00(仅2天窗口期)
【适用对象】:已参加广东省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但未被招募的人员
---
16. 关于公开征集《福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认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类型】:公告(征求意见)
【发文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核心内容】:
- 制定背景:推动福田区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循环经济企业聚集,全面激发福田循环产业生态活力。
- 总体框架:根据《福田区关于加快打造循环经济集聚区的工作方案》,建立以"六个一"协同发力的"循环经济制造孵化机"式生态体系。
- 园区运营模式:依托福田区二手电子集聚区,实行"线上虚拟注册 + 线下一核多元"模式。
- 园区功能:集聚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链条,建立园区统一标识,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优质商户、扶持多品类二手商品交易,打造推广品牌IP,构建全链条产业生态。
- 配套服务:提供政务政策、法律合规、金融产品、人才培育等服务。
- 认定标准(5项核心标准):
- 运营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应处于国内循环经济赛道行业领先地位,匹配引领行业发展战略定位。
- 园区需在福田区,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并完成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运营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应以深圳为核心发展阵地,核心业务精准匹配福田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需求。
- "线上+线下"运营模式:线下可自主支配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入驻率超50%;线上应设有专属运营服务平台。
- 线下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符合规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 租赁或协议使用方式取得管理权限的,需签订3年以上合同。
- 运营承诺要求:认定后线上线下三年内累计服务福田区循环经济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不少于10家。
- 复核机制:认定后三年复核一次,运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不达标的收回授牌,达标的可续期三年。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线下空间面积:不低于5000㎡
- 入驻率要求: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入驻率超50%
- 租赁/协议期限:3年以上
- 三年服务指标:循环经济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不少于10家
- 复核周期:每3年一次,提前6个月申请
【申报/截止时间】:
- 意见征集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日
【适用对象】:福田区内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运营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企业、机构可提交意见建议
【反馈渠道】:福田区商务局邮箱 samg@szft.gov.cn 或网页留言
---
17. 关于大鹏新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及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相关主管部门(推断)
【发文日期】:(推断)2026年7月
【核心内容】:
- 文件解析状态:该文件在解析过程中出现错误("There is no item named 'NULL' in the archive"),无法获取文件正文内容。
- 根据文件名推断内容:该文件应为大鹏新区2026年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以及2023年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 建议:如需获取该文件详细内容,请直接查阅原始docx文件。
【备注】:此文件docx提取失败,实际内容以原文件为准。
---
18. 关于广东省2026年第一批首席技师入选人员名单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6〕133号)。
- 评审流程:经企业自主制定评聘工作方案和组织评审、地市初审和推荐、省组织专家复核后确定。
- 公示人数:拟确定张伟等13名同志为广东省2026年第一批首席技师入选人员。
-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和联系方式,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
- 入选人员及信息明细:
| 序号 | 姓名 | 职业 | 工种 | 荣誉/表彰 | 评审机构 |
|------|------|------|------|-----------|----------|
| 1 | 张伟 | 重冶湿法冶炼工 | 重冶萃取工 | 大国工匠人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易向东 | 铣工 | 数控铣工 | 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 3 | 廖汉伟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 | 南粤技术能手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4 | 潘福庆 | 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 | 高压电气安装工 |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
| 5 | 李楷东 | 电线电缆制造工 | —— | 南粤技术能手奖 | 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6 | 凌家驹 | 中式烹调师 | —— |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 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7 | 郑开峰 |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 | —— | 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8 | 黄成将 | 贵金属首饰制作工 |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 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9 | 许辉勇 | 电池制造工 | 电池测试工 | 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刘一军 | 陶瓷原料准备工 | 陶瓷原料制备工 | 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黄利明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桥式起重机司机 |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何扬富 | 机修钳工 | —— | 南粤技术能手 | 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
| 13 | 杜义贤 | 电工 | —— | 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荣誉统计: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大国工匠人才1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南粤技术能手5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7人;广东省劳动模范1人;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人。
- 地域分布:广深占9人(广州5人、深圳3人、广州/深圳为主),佛山1人,阳江1人,茂名1人,惠州1人。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首批首席技师入选人数:13人
- 涉及职业工种类别:覆盖冶炼、机械加工、通信、电力、电缆制造、烹饪、建筑设计(BIM)、珠宝首饰、电池制造、陶瓷、起重、机修、电工等多个行业领域
【申报/截止时间】:
-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7月31日
【适用对象】:广东省内企业评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候选人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83189554,邮箱:jnzx_yw@gd.gov.cn
---
19.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发文字号】:装备中心〔2026〕417号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0日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四部门令第44号)
- 修改决定(五部门令第53号)
- 修改决定(五部门令第64号)
- 四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告》
-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及积分池相关工作。
- 平台操作:
- 已开通积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可直接操作。
- 尚未开通的,需通过积分平台"授权申请"模块提交材料获取功能权限。
- 三项时间安排:
- 积分集中交易期: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企业应在截止日前提交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负积分企业应通过积分平台提交2025年度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积分池储存:即日起开放积分池,需储存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积分平台提交积分池储存协议。
- 审核机制:装备中心对积分转/受让、交易、抵偿报告及积分池储存协议等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送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本通知涉及2025年度(上一完整年度)的积分核算与交易
【申报/截止时间】:
- 积分交易备案协议:2026年9月30日截止
- 负积分抵偿报告:2026年10月30日截止
- 积分池储存协议:2026年10月30日截止
【适用对象】:全国所有乘用车生产企业(含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联系方式】:电话:010-68209124,邮箱:mengxue@eidc.org.cn
---
20. 关于开展2026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场租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核心内容】:
- 支持内容:对已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场租补贴。
- 申报条件查询:详细申报条件需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 申报方式:全程网上申报 + 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
- 申报程序(两步走):
- 第一步:网上申报。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qqzq.baoan.org.cn),搜索"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场租补贴",在线填报并提交,成功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 第二步:纸质材料受理。在规定时间内至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纸质资料。
- 受理地点遍布全区(共11个受理点,含1个区级+10个街道级):
-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中心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 新安、西乡、航城、福永、福海、沙井、新桥、松岗、燕罗、石岩10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重要声明:
-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 申报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
-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 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 逾期处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补贴金额需登录平台查看具体标准,文件中未明确列出)
【申报/截止时间】:
- 网上申报:2026年8月3日9:00 至 2026年8月13日18:00
- 纸质材料受理:2026年8月3日 至 2026年8月14日(工作时间)
【适用对象】:已获得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助的企业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755-27880232;技术咨询: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申报平台】: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org.cn)
---
## 附注
- 第7个文件 《关于大鹏新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及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因原始docx文件存在解析错误,无法提取文本内容。如需其详情,建议直接查阅原始word文件或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大鹏新区相关政府网站查询公示信息。
- 所有总结均基于batch_2.json中提供的文档文本提取结果,如有删减(如文件标注"本文有删减"),以原文全文为准。
# 政策文件总结(batch_3)
共10个文件,总结如下:
---
21. 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协
【核心内容】:
- 中国科协开展2026年度在京中央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旨在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畅通科普职业发展通道。
- 评审系列及方向: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设两个专业方向: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
- 申报人员范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专兼职从事科普专业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 申报条件:按《中国科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科普工作年限、业绩条件与学术技术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层级职称;符合高一层级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
- 不得申报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情形。
- 申报程序:采用网络在线+纸质版形式申报。流程为:个人申报(需推荐码,副高级及以下需提交工作亮点演示视频)→单位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复审→评审答辩(正高级需现场答辩)→评审结果公示(中国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公布。
- 申报系统网址:https://rcps-kpzc.cast.org.cn
- 推荐码申请邮箱:kpzcps@cast.org.cn
- 涉密材料需脱密处理,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评审费需缴纳(具体金额未列出)
- 公示期: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截止时间】:
- 网络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2026年7月27日至8月31日
- 资格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 各项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
【适用对象】: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中专兼职从事科普专业工作的人员
---
22. 关于拟注销2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核心内容】:
- 陪童(珠海)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优顶特产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拟注销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公示期内如对注销有异议或发现企业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可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反映,需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
-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将依法注销其相关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拟注销企业名单:
1. 优顶特产业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粤B2-20241131 | 注销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 陪童(珠海)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 许可证号:粤B2-20220832 | 注销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2026年7月27日)起三十日
【适用对象】:拟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2家企业(陪童(珠海)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优顶特产业有限公司)
---
23. 关于第140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交易团
【核心内容】:
-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交易团按照《第140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具体细则,经企业申请、交易团综合评分审核,形成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
-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须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交易团反映,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 展位安排详情(部分列举):
- 第一期家用电器展区为主要展区,布展类型以"绿色特装"为主,少量"标摊"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获安排数量最多(8个展位)
- 多家企业获6个展位:深圳市三利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高智能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友瑞德贸易有限公司、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获4个展位的企业:惠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开拓实业有限公司、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特世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瑞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猫电器有限公司、友隆电器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等
- 获2个展位的企业:深圳市添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林澳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 获1个展位的企业:深圳派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标摊)
- 联系电话:88916820、88916970、88916858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展位安排涉及大量深圳企业,布展类型分"绿色特装"和"标摊"两类
- 展位数量从1个到8个不等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7日
【适用对象】:第140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申请一般性展位的企业
---
24. 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文号: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
【核心内容】:
- 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 保持国家核定的广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水平不变,稳妥推进价区改革,妥善处理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间的电价交叉补贴。具体见《广东电网输配电价表》(附件2),深圳市输配电价按附件3执行。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网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向工商业用户解释说明输配电价调整情况,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 电网企业需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省发改委(价格处)。
- 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广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 具体输配电价表见附件2(广东电网)和附件3(深圳电网)
- 数据报送时间:每年5月底前
【申报/截止时间】:
- 执行时间: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适用对象】: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商业用户
---
25. 关于面向人才配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054-8)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星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经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批准)
【核心内容】:
- 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项目住房剩余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
- 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至景龙南路、南至规划路、东至新区大道。
- 开发建设单位:星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建设监管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 本次配售房源共7套: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两房户型5套,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的三房户型2套。
- 配售均价:449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 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带装修交付,已达到交付条件。
- 看房安排:有意向家庭可拨打13538035996预约现场看房。
- 认购及选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房源安排、选房方式、配售程序等详见同步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的通告(住保售〔2026〕54号)》。
- 销售咨询电话:0755-28168669(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
- 龙华区住建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36580,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3667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龙华区住建局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配售均价:44900元/平方米
- 房源数量:共7套(两房5套约70㎡,三房2套约87㎡)
- 交付标准:带装修交付,装配式建筑
【申报/截止时间】:未明确截止日期,看房需预约(13538035996)
【适用对象】: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人才配售住房条件的人才家庭
---
26. 商务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数量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文号:商贸函〔2026〕336号,发文日期2026年7月20日)
【核心内容】:
- 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制定《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方案》。
- 配额分配原则:重点分配给完成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需统筹出口实际,合理把握发放节奏,做好配额动态调剂,提高配额使用率。
- 边贸大米、边贸小麦粉出口配额仅限于企业对与本地区毗邻国家传统边贸市场的出口,严禁跨省份或从非边贸口岸报关出口。
- 供港澳小麦粉出口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澳门,不得转口"。
- 获得配额企业须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供港澳活大猪配额:香港合计432,200头,澳门合计42,400头。其中广东省最多(香港165,000头,澳门33,135头),江西省次之(香港98,379头)。
- 供港澳活牛配额:香港合计6,000头,澳门合计600头。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最多(香港1,726头),陕西省次之(香港1,523头)。
- 供港澳小麦粉配额:香港合计43,530吨,澳门合计2,580吨。其中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最多(香港8,883吨,澳门158吨),广东加福加德食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之(香港4,258吨,澳门305吨)。
【申报/截止时间】: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
【适用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获得农产品出口配额的企业
---
2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26〕22号,2026年7月22日)
【核心内容】:
- 《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施行。共十条,旨在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促进省部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 第二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条:符合受理条件的,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按程序办理:
- 应维持决定或认定文件合法的,一般不再报国务院审批,由法治部门办理;影响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
- 应撤销/变更决定或认定文件不合法的,由法治部门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协商一致的不再报国务院审批;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审批。
- 程序事项一般由法治部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及时请示国务院。
- 第四条: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等情形的反映,授权法治部门处理,影响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
- 第五条:国务院法治部门办理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
- 第六条:省部级行政机关须按期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等材料,配合办理,依法履行裁决书、调解书、意见书。
- 第七条:省部级行政机关要加大行政争议先行化解、调解、和解力度。
- 第八条:国务院法治部门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强化与政府督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配合,深化以案促治。
- 第九条: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第十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同时废止。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无具体金额
【申报/截止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7月22日)
【适用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2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5年)》
【政策类型】:报告(发展报告)
【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核心内容】:
-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信息化发展从重点突破到全面赋能的迈进。
- 报告共八章:
- 第一章 网信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芯片研发制造迈出坚实步伐,RISC-V技术应用加快发展;开源鸿蒙操作系统装载设备量超12亿台;量子科技取得重要突破;脑机接口技术加速应用;6G完成第一阶段技术试验;人工智能多款大模型产品性能位于全球前列,具身智能加快落地,智能体加速迭代演进;国家区块链网络加快布局建设。
- 第二章 基础支撑能力实现新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数据要素价值加速释放。
- 第三章 产业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数字产业规模能级持续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推进。
- 第四章 信息化重点应用取得新成效:电子政务赋能减负增效,信息惠民服务更加普惠便捷,数字文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信息化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
- 第五章 法规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信息化法规标准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屏障更加坚实,数据安全治理扎实推进。
- 第六章 网络空间合作实现新拓展:理念主张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网络空间交流合作走深走实,数字贸易韧性潜力加快释放。
- 第七章 全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取得新进步:各地区信息化发展成效评价,国家信息化发展网络调查分析。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开源鸿蒙操作系统装载设备量超12亿台
- 6G完成第一阶段技术试验
- 多款大模型产品性能位于全球前列
【申报/截止时间】:无
【适用对象】: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化领域相关单位
---
2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7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备案公示的通知
【政策类型】:备案公示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文号:广电办发〔2026〕183号,2026年7月24日)
【核心内容】:
- 2026年7月,全国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共208部。
- 按类型划分:
- 电视剧43部,占比20.7%
- 网络剧165部,其中:中剧33部(15.8%)、短剧集18部(8.7%)、季播剧10部(4.8%)、网络故事片104部(50%)
- 按题材划分:
- 当代题材115部,占比55.3%(最多)
- 古代题材61部,占比29.3%
- 近代题材25部,占比12.0%
- 现代题材7部,占比3.4%(最少)
- 备案公示剧目详见附件PDF。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备案公示剧目总数:208部
- 电视剧43部(20.7%),网络剧165部(79.3%)
- 网络故事片占比最高(50%),当代题材占比最高(55.3%)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备案公示
【适用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教育电视台
---
30. 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2026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标准委(更新时间:2026-07-25)
【核心内容】: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跟踪监测,开展2026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 统计分析对象:
- (1)纳入清单的标准:对实施日期为2023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标准清单。各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对所负责领域滚动实施年度统计分析。
- (2)重点关注的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更新快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分析范围;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实际选取标准开展分析。
- 统计分析内容(六大方面):
- (1)标准执行情况分析:统计标准执行率及产品/过程/服务达标率,分析政府应用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用情况、公众认知情况。
- (2)标准协调性分析:与其他强制性标准技术指标协调情况,与配套标准协调情况,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协调情况。
- (3)标准适用性分析:适用范围与产业发展水平匹配度,技术指标是否老化/缺失,与国际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对比,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
- (4)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未达标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 (5)标准实施成效分析:经济效益(产品质量、行业总产值)、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就业拉动)、生态效益(污染物减排、碳减排)。
- (6)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
- 组织实施:
-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开展工作,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 国家标准委开发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全流程依托该平台开展。
- 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形成年度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复审、政策制定、推动实施的重要依据。
- 联系人:刘云舒 010-88301766,庞晖 010-88651038,叶子青 010-65007855(平台技术支持)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分析对象:实施日期为2023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 统计分析平台: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
【申报/截止时间】:
- 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
- 数据报送:每年5月底前(电网相关数据,见其他通知)
【适用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海军参谋部,各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
# 政策文件详细要点总结(batch_4)
共10个文件,总结如下:
---
3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行动方案)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文号:国能发煤炭〔2026〕50号)
【核心内容】:
- 国家能源局印发《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行动方案(2026—2030年)》,旨在加快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简称"鄂东区域")煤层气勘探开发,统筹中浅层与深层煤层气资源,提升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 总体目标:"十五五"时期鄂东区域煤层气基地全面提质增效。到2030年,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较"十四五"末增加6000亿立方米以上,煤层气产量达到180亿立方米,其中深层煤层气产量160亿立方米以上。
- 分类开展资源勘探:(1)加快重点增储区块(米脂北、大牛地、三交北等)资源探明;(2)扩大积极增储区块(临兴西、临兴东、绥德等)勘探范围;(3)推动潜力增储区块(长庆其他、黄甫、富县等)取得突破。
- 梯次推进产能建设:(1)持续扩产区块(大宁—吉县、米脂北、神府等)发挥增产主力军作用;(2)推进接续建产区块(三交北、临兴西、安河—南河沟等)产能建设,试验超长水平段水平井;(3)老区稳产区块(保德、三交—碛口、柳林等)精细开发,控制产量递减率。
-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关煤层气成藏富集机理、高效开发技术;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编制深层煤层气行业标准;深化行业交流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 加大配套保障力度:统筹管输设施建设,支持就近接入陕京线、西气东输、榆济线等国家干线管网;完善矿业权登记管理制度;强化用地用水用电保障,支持企业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系统。
- 加强组织实施:企业履行增储上产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国家能源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2030年探明地质储量增加目标:6000亿立方米以上
- 2030年煤层气产量目标:180亿立方米(其中深层煤层气160亿立方米以上)
- 涉及省份: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 涉及央企: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
【申报/截止时间】:方案执行期为2026—2030年
【适用对象】:山西/内蒙古/陕西三省区能源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及相关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
---
3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意见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征求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核心内容】:
- 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就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重点:标准制定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
-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nb_standard@126.com),邮件标题需注明"XXX(单位或个人)关于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外文版翻译计划的反馈意见"。
- 附件包含三类计划: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定计划、行业标准修订计划、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无具体金额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适用对象】: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结合职责或业务领域提出意见)
---
33. 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2026年第二批次激励资助(获证激励)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核心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2026年第二批次激励资助(获证激励)名单予以公示。
- 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公示名单共计92人,全部来自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均为"获证激励",每人拟补贴金额1500元。
- 公示名单具体人员包括:胡吉宣、廖礼东、曹永、黄顺伟、蒙昭帆、吴雄亮、杨宗银、尹友成、李林兵、廖中腾、余田妹、梁成栋、徐文仙、杨清峰、王玲、胡家伟、颜智纯、华彩艳、赵丽琼、彭裕芬、黄仁赐、刘培钊、周杭、蒙江、陆伟奇、张程展、李福、蔡华华、魏逢志、屠定飞、罗举山、石桂彬、石桂龙、杨玉花、何翠兰、姜国莲、石桂宇、温同生、李雪飞、谢绿进、韦庆营、庄思号、张孔贱、程先兵、杨鹏飞、韦福美、高睽、徐昌文、邓升平、刘锦辉、宋晴晴、石源芳、李林智、王大平、吴秋艳、黄浪、孙卫平、朱贤桃、熊顺健、向翠梅、李成龙、龙春彬、欧婉婷、林杰、谭再飞、崔婷婷、黎晓娇、卢平、尤英龙、张伟康、柯冬箭、梁剑峰、唐厚乐、覃卫江、赵华英、詹嘉朗、许宝生、潘彩红、梁文娣、廖欣欣、袁绍艺、郭小芳、温运东、刘强、方盟、林丽到、姜昆、卢以婷、梁银正、黄翠兰、崔梦甜等(共92人)。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公示人数:92人
- 每人补贴金额:1500元
- 补贴总金额:138,000元(92人×1500元)
- 申请单位:均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7月23日(5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申请人员
-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 联系电话:0755-89591867
---
34.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政策类型】:工作总结与安排
【发文单位】: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核心内容】:
- 总体定位:加快构建宝安卫生健康"三圈两区一高地"发展新格局——深入建设5分钟社会救援圈,加速形成15分钟优质社区健康服务圈、30分钟高水平医疗卫生保障圈;创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打造珠江口东岸医疗高地。
上半年工作亮点: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统筹推进16个医疗项目(12个区级、4个市级);前海宝中医疗综合体历时6个月完成改造,较传统周期缩减50%;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评级A++、第三次获最高等级,连续多年全国区县级第一;全区累计引进港澳药械23种;9家区属公立医院联合9家单位组建"前海国际医疗联盟"。
- 学科科研突破:区妇幼保健院牵头立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全区卫健系统及全市妇幼系统"零的突破");松岗人民医院GCP项目累计获批4次、总资金550万元;申报26个市临床重点专科和3个市重点疾病专科医疗中心;今年以来设置招聘岗位310个,招引114人(学科带头人9人、学科骨干41人、博士14人)。
- 中医药品牌增强:宝安入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单位(全省仅8个);推进5个国家级、5个省级、18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推出2条中医医疗旅游线路;3家中医院与8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研发20余款药食同源产品;与新加坡、阿联酋等"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中医药文化交流5次。
- 社康服务优化:完成全区129个社区"一社区一建设"规划。
- 人工智能与大健康产业:完成人工智能引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首轮项目申报;主办场景对接会93场,吸引逾百家企业参与,推动7家大健康企业落户;建成2个临床成果转化专业平台,收集全区医院专利及技术构想319项。
- 全生命周期保障:新增生育友好医院8家、儿童友好医院7家、儿童友好社康54家;产业集聚区累计建设托育点50个,覆盖92处园区或企业,提供托位3748个;累计采血人次超2.3万(同比增加9.7%),采血量4.1万U;开展应急救护培训157场,新增"急救侠"志愿者778名。
- 便民惠民服务:"一次挂号管三天"累计惠及患者110万人次、免收诊查费3472万元(上半年免收662万元、惠及19万人次);检查检验结果整体调阅率85.05%、互认率81.81%(均全市各区第一),为群众节省2301万元;免陪照护试点病区增长40%;两癌筛查新增43家网点(全区达118家),累计完成6.9万人次。
存在问题:优质资源不足、人才储备结构性矛盾、公卫体系现代化不足、社康能力有待提升。
重点指标完成:截至5月31日,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197.69万人,签约覆盖率43.31%(目标43.08%),已完成目标任务。
下半年工作安排:
- 打造珠江口东岸医疗高地:支持区中心医院创"三甲",统筹布局12个高峰学科和36个高原学科。
- 创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宝医数智"大模型平台,推动6大类医疗AI应用场景落地,加快鸿蒙应用场景建设。
- 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推动3家市级优质机构进驻前海宝中医疗服务综合体,推动首家外商独资医院选址落地。
- 深入建设5分钟社会救援圈:全年新增不少于2000名"急救侠"志愿者,组建300人以上导师队伍,完成3万人次急救培训,急救站点增至27个。
- 加速形成15分钟优质社区健康服务圈:建设5家港式金牌诊所,港保通范围扩大至20家社康机构,60%以上社康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 加速形成30分钟高水平医疗卫生保障圈:力争年底前启用空海医院等5个区级项目;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推广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新增5个中医药产品转化项目、2个省级中药制剂批文。
- 探索"政府出人、企业出地、专业机构运营"嵌入式托育服务,遴选100个重点园区、写字楼开展。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医疗项目:16个(12个区级、4个市级)
- GCP累计获批资金:550万元
- 港澳药械引进:23种
- 托育点:50个,托位3748个
- 家庭医生签约:197.69万人,覆盖率43.31%
- "一次挂号管三天"免收诊查费:累计3472万元
- 检查检验互认节省:2301万元
- 下半年目标:新增"急救侠"≥2000名,急救培训3万人次,急救站点增至27个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下半年各项工作安排
【适用对象】:宝安区医疗卫生系统各机构、社康中心及相关从业人员
---
3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指引(2026年版)》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培育指引)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26〕353号)
【核心内容】:
- 工信部组织编制《"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指引(2026年版)》,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重点任务,旨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给质效,持续降低转型成本、提升转型实效。
- 适用范围: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引导服务商围绕中小企业在创新、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需求,促进供需适配。
- 总体要求:坚持需求牵引、实效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
- 培育方向(六大维度):
- (1)"小型化"——场景聚焦、知识密集:深耕细分场景、沉淀行业知识、控制资源占用,避免"大而全"功能堆砌。
- (2)"快速化"——部署敏捷、服务高效:简化部署实施、降低操作难度、完善培训体系(提供免费培训)、健全售后保障(鼓励7×24小时即时响应)。
- (3)"轻量化"——开放兼容、灵活扩展:支持第三方兼容(标准化开放接口)、支持低门槛二次开发(低代码/无代码)、保障数据便捷迁移。
- (4)"精准化"——实效导向、用户满意:聚焦核心价值创造、建立用户反馈闭环、验证市场长效价值。
- (5)"数智化"——数据驱动、智能增效:强化数据融合分析、深化人工智能应用,从辅助决策向智能决策演进。
- (6)共性基础要求:安全稳定可靠(鼓励第三方安全测试评估)、价格合理透明(杜绝隐性收费与捆绑销售)。
- 组织实施:建立"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入库培育—动态评价—择优推广"的标准化遴选培育机制;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理;依托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优质资源池,推动跨区域共享。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无具体金额
【申报/截止时间】:无明确截止日期(持续性工作)
【适用对象】: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3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指引(2026年版)》的通知(PDF附件全文)
【政策类型】:指引文件(附件全文)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核心内容】:
- 本文件为上述通知的附件全文,详细阐述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指引(2026年版)》的完整内容。
- "小型化"详细要求:紧密对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功能设计;构建工业机理模型或行业知识库,覆盖核心工艺流程;通过简单参数配置即可生成适配中小企业的模型、流程、算法、表单等功能。
- "快速化"详细要求:鼓励采用模块化选配、轻量化部署、云化服务、开箱即用等模式;产品操作界面简单易用,短期培训即可上手;提供免费培训课程、课件及入企培训服务;鼓励提供7×24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明确问题严重等级及解决时效承诺。
- "轻量化"详细要求:预留标准化开放接口;通过低代码或图形化拖曳、表单配置等无代码方式支持二次开发;支持通过标准化数据协议和轻量化迁移工具实现多平台无缝切换。
- "精准化"详细要求: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痛点,在创新、提质、降本、增效、绿色低碳等方面形成可感知、可量化成效;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推广渠道和产品生态;关注产品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及复购情况。
- "数智化"详细要求:融合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接或采集企业业务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从逻辑推理、辅助决策向多模态感知、预测与自主执行的智能决策方向演进。
- 共性基础要求:具备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鼓励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测试与评估;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并主动公示,杜绝隐性收费与捆绑销售。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无具体金额
【申报/截止时间】:无
【适用对象】: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37.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鼓励和推荐瞪羚独角兽企业进入深圳"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核心内容】:
- 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工信〔2025〕44号),充分发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孵化功能,推动瞪羚独角兽企业规范治理、对接资本、登陆资本市场。
- 入板条件(符合任一即可申请):(1)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4)拟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辅导期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摘牌的拟上市企业;(5)满足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规定条件的其他企业。
- 专板提供服务(三大类、九项服务):
- 基础服务:企业信息展示与品牌背书(颁发专属企业代码、纳入高成长企业重点培育名录)、产学研与产业资源对接(对接"20+8"产业集群龙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访与品牌传播(独角兽、超级瞪羚专享)。
- 融资服务:股权融资路演对接(邀约头部创投、纳入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推荐项目库、投贷联动)、专属信贷与债券融资("瞪羚贷""独角兽贷"、创新创业公司债、政策性融资担保绿色通道)、并购重组顾问服务(独角兽、超级瞪羚专享)。
- 上市培育:上市加速培育课程(交易所专家、券商保代授课)、新三板挂牌速通(绿色通道,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瞪羚以上企业专享)、IPO预辅导与申报对接(独角兽、拟上市后备企业专享)。
- 特别政策:为瞪羚独角兽企业提供免费入板服务,请2025年和2026年评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积极申报入板。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入板费用:免费
- 服务类别:3大类9项服务
- 入板条件:5类企业任一即可
【申报/截止时间】:未明确截止日期(持续接受申报)
【适用对象】:独角兽企业、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B轮以上融资企业、拟上市企业等
- 联系人:黎先生 15999597261;钟先生 82977349
---
38. 市应急管理局"圳应急"鸿蒙适配改造项目征集公告
【政策类型】:征集公告(政府采购)
【发文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核心内容】:
- 项目名称:市应急管理局"圳应急"鸿蒙适配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LD2026EP-SZC051
- 采购方式:公开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 采购需求:对"圳应急"系统进行鸿蒙适配改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参与需提供总公司直接授权)
- 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不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得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不得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获取征集文件:
- 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8月3日(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
-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十一街139号中央西谷大厦1806
- 方式:现场购买(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线上获取(汇款后邮件发送材料)
-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十一街139号中央西谷大厦1806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预算金额:716,350.00元(人民币柒拾壹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 最高限价:716,350.00元
- 征集文件售价:500元/套
- 采购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楼)
- 采购人联系人:郭志杰 0755-88101483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5-83864290
- 项目联系人:黄勤,报名电话:0755-83864290转819
【申报/截止时间】:
- 获取征集文件:2026年7月27日至8月3日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2026年8月7日14:30
-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等)
---
3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项目清单印发)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文号:粤发改能源函〔2026〕1324号)
【核心内容】:
-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及广东省实施方案等要求,广东省组织各地申报并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
- 经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联合核实确认、对外公示及异议修正完善后,现将项目清单予以印发。
- 清单分类(三个附件):
- 附件1:10千伏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存量项目清单
- 附件2:10千伏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存量项目清单
- 附件3:1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清单
- 漏报项目补报安排:
- 前期漏报项目,有关企业须于8月底前将项目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属地能源主管部门。
- 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电网企业开展信息审核和公示,于9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复核后印发增补项目清单。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电压等级门槛:10千伏及以上
- 新能源类型: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
- 政策依据:发改价格〔2025〕136号、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粤发改能源函〔2025〕1633号
【申报/截止时间】:
- 漏报项目企业报送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截止:8月底前
- 地市报送省发改委截止:9月底前
【适用对象】: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
40.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局关于柏林寺正式对外开放的公告
【政策类型】:公告
【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机关服务局
【核心内容】:
- 柏林寺将于2026年8月8日正式对外免费开放。
- 开放时间:每月第1个周六0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预约须知:现阶段仅接待团体预约,不接受个人预约。
- 预约方式:需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并出具单位介绍信。预约电话:010-84001707(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 出行建议:周边胡同街巷狭窄,通行泊车不便,建议绿色出行。
- 温馨提示(7项规定):
1. 自觉遵守院区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引导
2. 保持环境整洁,爱护古建文物、绿植花木
3. 禁止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吸烟、焚香烧纸
5. 禁止高声喧哗、乱涂乱刻、乱扔垃圾
6. 禁止商业拍摄、直播带货、自媒体取景
7. 禁止翻越围挡、闯入施工及非开放区域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开放频率:每月1次(第1个周六)
- 开放时长:09:00-16:00(7小时)
- 门票:免费
- 预约提前期:3个工作日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8日正式开放
【适用对象】:团体预约参观者(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 政策文件详细要点总结(batch_5)
---
41. 民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规范性指引)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6年6月25日
【核心内容】:
- 指引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工作,制定了《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供各国际科技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发起人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 国际科技组织定义(总体要求):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或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
- 运行原则:
- 坚持国际性:不得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偏离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定位
- 坚持非营利性: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正当管理和使用资产
- 坚持依法运行:遵守中国及其他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 成立条件(七项硬性要求):
1. 发起人条件: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发起人为初始会员。自然人或法人可作为发起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关法人不得发起设立
2. 会员数量: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组成总数不少于50个;外籍会员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会员总数的1/3
3. 名称规范:中文名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字样,需经批准
4. 组织机构:按规范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5. 固定住所:住所须在中国境内
6. 负责人要求:拟任负责人应包含中外籍人士;主要发起人应担任首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国籍负责人担任;秘书长为专职且有中国国籍,聘任制秘书长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7. 资产要求:成立时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 申请程序(五步流程):
1. 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组织)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向民政部提交材料,民政部指导验资、评估论证)
4. 准予登记和发放证书(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法人登记信息录入,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 申请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印章式样和银行账户及时报民政部备案)
- 时限要求: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 申请材料清单(需提交的材料):
1. 成立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3. 章程(草案)
4. 住所证明
5. 捐资承诺书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成立时活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外籍会员占比不低于1/3;个人会员50个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
【适用对象】:国际科技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国际科技组织发起人(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
42.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政策类型】: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3日
【生效日期】: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核心内容】:
- 互认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互认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互认范围:
- 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 中国海关认可经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制度认证、且同时持有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 通关便利措施(四项):
1. 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2.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
3.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4. 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 中国企业出口操作要求: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货物时,需将AEO编码告知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商。编码格式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例如:AEOCN123456789),由进口商按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规定申报。
- 中国企业进口操作要求:自乌兹别克斯坦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在以下两处填写乌兹别克斯坦AEO企业编码:
- 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
- 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
- 填写格式:"国别代码(UZB)/9位企业编码/III"(例如:UZB/123456789/III)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AEO编码格式:AEOCN+9位主体标识码(中方)、UZB/9位企业编码/III(乌方)
【适用对象】: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向乌出口)、从乌兹别克斯坦AEO企业进口的中国企业
---
43.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型】:征求意见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4日
【征求意见期】: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共计31日)
【核心内容】:
- 政策背景:为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和促进作用,推动文商旅体融合发展,全面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起草了该措施。依据政策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动体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体育强省的意见》《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一、着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
1. 重大体育赛事分类扶持:
- 一类扶持项目:足球、自行车、马术
- 二类扶持项目:篮球、网球、棋类
- 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资助,一类项目最高800万元,二类项目最高500万元(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赛事授权确认)
- 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资助,一类项目最高500万元,二类项目最高300万元
- 举办总决赛的,资助标准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0万元
2. 规模以上赛事活动资助:
- 参与规模超2000人:最高50万元
- 参与规模超5000人:最高100万元
- 参与规模超10000人:最高200万元(赛程两天以上可叠加计算人数)
- 均按实际发生的50%一次性给予
3. 赛事冠名合作奖励:企业冠名在光明区举办的国际、国内高端体育赛事,按不超过冠名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冠名奖励
4. 国家队运动训练基地:在光明区开展的国家队运动训练基地项目,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累计最高不超过3年
- 二、促进和扩大体育消费:
1. 首店奖励:国内外优质体育企业在光明区开设运动装备销售、体育社群服务、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业态首店:
- 中国(内地)首店:100万元/家
- 华南首店:50万元/家
- 深圳首店:20万元/家
- 光明首店:10万元/家
2.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助:在光明区兴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体育场馆,已运营一年以上,按实际发生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 三、附则:
- 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投资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措施资助
- 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50%
- 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 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
- 措施有效期3年,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制定配套操作细则
- 反馈方式:
- 信函反馈: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14楼1408室,邮编518107,联系人陈工,电话88212146,信封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 电子邮件:wgltty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国际赛事最高800万/500万(一/二类);全国赛事最高500万/300万(一/二类);总决赛额外+100万;规模赛事最高50万/100万/200万;冠名奖励最高300万;训练基地每年50万/最高3年;首店奖励100万/50万/20万/10万;体育场馆建设最高200万
【适用对象】:光明区内举办/参与体育赛事的企业及组织、体育企业首店开设者、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方
---
44.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下达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年(第一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政策类型】:资金拨付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5〕5号)及产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
- 资金规模:2026年(第一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共29家企业,扶持金额共计2,734.147489万元,由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统一安排,一次性拨付。
- 专项资金的资助领域和具体分配情况(已列明部分):
| 序号 | 申报主体 | 申报条款 | 扶持金额(万元) |
|------|---------|---------|----------------|
| 1 | 深圳市客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发展平台经济 | 300.00 |
| 2 | 深圳柒拾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影视领域-电视剧播映支持 | 300.00 |
| 3 | 深圳滨海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 演艺领域-演出支持(代香港演艺团体申请) | 4.660657 |
| 3 | 深圳滨海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 演艺领域-场地支持 | 46.00 |
| 4 | 深圳招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演艺领域-演艺新空间支持 | 100.00 |
| 5 | 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 | 动漫游戏领域-游戏开发支持 | 50.00 |
| 6 | 深圳豹亮科技有限公司 | 动漫游戏领域-游戏开发支持 | 100.00 |
| 7 | 大同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动漫游戏领域-游戏出版支持 | 40.00 |
| 8 | 第七印象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 文化IP领域-IP创作、授权支持 | 50.00 |
| 9 | 深圳深蓝元泉科技有限公司 | 广告领域支持 | 100.00 |
| 10 | 天地众行(广州)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 | 文化保税-保税艺术品展示奖励 | 0.52 |
| 11 | 北京天地众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文化保税-保税艺术品展示奖励 | 1.75 |
| 12 | 天地众行(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文化保税-拍卖/展览活动奖励+保税仓装修补贴 | 87.825632 |
| 13 | 深圳市曜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文化出海-游戏出海支持 | 73.3912 |
| 14 | 深圳招商蛇口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 邮轮领域支持 | 300.00 |
- 香港联动:深圳滨海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代3家香港演艺团体申请,包括:敲击襄(0.140414万元)、末未舞蹈剧场有限公司(1.64445万元)、演戏家族(香港)有限公司(2.875793万元),体现了深港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 资助领域覆盖:平台经济、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文化IP、广告、文化保税、文化出海(游戏出海)、邮轮等多个领域。
- 办理要求:各企业需前往前海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联系电话:0755-88982411。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29家企业,总金额2,734.147489万元,单笔最高300万元(3家),一次性拨付
【适用对象】: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
---
45.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住保租〔2026〕018号)
【政策类型】: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7日
【核心内容】:
- 背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南山区住建局于2026年7月1日发布配租通告,认租工作于2026年7月17日结束。
- 审核结果:共529户认租家庭完成认租,经核查,初审合格认租家庭共504户。不合格家庭25户(529-504=25)。
-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
-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 信息校正机制: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二楼B03室(南山区常兴路162号)提交书面信息变更或复核申请。逾期视为认同公示信息且不再申请复核。
- 咨询与投诉渠道:
- 政策咨询电话:0755-26493866、26493908
- 咨询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09
-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167602
- 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信息为准
- 重要提示:
1. 可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31日18:00前)撤销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需到住宅保障中心二楼B03室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2.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 认租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低保、特殊家庭情况等信息变化的,应如实申报;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
4. 因离婚、死亡导致配租面积人口数减少的,仅能选择符合实际配租面积标准房源
5. 家庭人口数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数确定;配偶无本市户籍且无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现役军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除外)
6. 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7. 需参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认租529户→合格504户,公示期5天
【适用对象】: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租房申请家庭)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7月31日;放弃认租截止2026年7月31日18:00
---
46.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辖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政策类型】:名单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755-28339242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深工信规〔2025〕8号)。
- 工作内容:坪山区工信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及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工信局审核等程序后予以公示。
- 异议反映方式:
- 以个人名义反映: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
- 以单位名义反映: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
- 公示名单(共47家以上企业,含46家完整可见+部分截断):
- 所有公示企业类别均为"新申请"(含2026年新认定及2023年复核通过企业)
完整可见的46家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 1 | 深圳市振星荣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深圳市蓝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3 | 深圳市明宇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 4 | 深圳市欧达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市联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6 | 深圳成川医疗有限公司 |
| 7 | 深圳市大通鑫旺智能有限公司 |
| 8 | 中钠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9 | 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深圳市雷兴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
| 11 | 深圳市奔达康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深圳市速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13 | 深圳湃诺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14 | 深圳市麦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
| 15 | 深圳市必事达电子有限公司 |
| 16 | 深圳市普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7 | 深圳市嘉德能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18 | 深圳安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19 | 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
| 20 | 深圳乐新模塑有限公司 |
| 21 | 深圳凯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2 | 深圳市瑞亿祥科技有限公司 |
| 23 | 深圳市众芯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 24 | 深圳市洁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25 |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 26 | 深圳市道丰宁科技有限公司 |
| 27 | 深圳市华晶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
| 28 | 深圳市集新自动化有限公司 |
| 29 | 深圳格林凯特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 30 | 深圳市康美生科技有限公司 |
| 31 | 恒达机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32 | 深圳市睿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33 | 深圳市陶氏水处理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34 | 深圳市鼎泰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35 | 泓铭工业自控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
| 36 | 深圳市合壹新能技术有限公司 |
| 37 | 深圳市捷佳芯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38 | 深圳韦格纳医学检验实验室 |
| 39 | 深圳嘉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 40 | 深圳亿韦利科技有限公司 |
| 41 | 深圳市汇海潜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 42 | 深圳市龙辉三和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43 | 深圳市博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44 | 深圳中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45 | 深圳东兴厨业有限公司 |
| 46 | 深圳新源邦科技有限公司 |
行业分布统计(可见部分):
- 新能源相关:中钠时代、安睿新能源、鼎泰祥新能源、合壹新能、捷佳芯创、凯福新能源等
- 医疗/生物:成川医疗、湃诺瓦医疗、普朗医疗、深图医学影像、韦格纳医学检验、格林凯特医药、睿法生物、康美生等
- 智能/科技设备:振星荣、明宇达智能、联展科技、大通鑫旺智能、速迅数码、必事达电子、众芯合创等
- 制造业:乐新模塑、东风汽车、陶氏水处理、道丰宁、华晶温控等
- 新材料/建材:蓝云新型材料、嘉德能建材等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公示名单至少47家以上企业(全部为新申请类别)
【适用对象】:坪山区2026年新认定及2023年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
4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政策类型】: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具体日期未标注)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的通知》。
- 适用区域:深圳深汕产业园区范围内(该园区于2025年4月22日获批)。
- 入库基本条件(两条路径,满足其一即可):
1. 自建厂房路径:制造业项目(企业)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建成投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2. 租赁厂房路径:制造业项目(企业)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建成投产,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400万元
- 计算时点规则:
- 2025年4月22日之前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备案证的:以2025年4月22日为计算起始时点
- 2025年4月22日之后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备案证的:自建厂房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为起始时点,租赁厂房以取得备案证日期为起始时点
- 计算截止时点:最晚不超过项目投产后1年,且不得晚于2026年7月20日
- 申报材料要求:
- 对照省市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U盘)
- 同步在"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进行线上填报,确保线上线下材料一致
- 准备原件备查
- 受理信息:
- 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6室
- 咨询电话:0755-22100933(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 其他重要事项:
1.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虚假行为将导致申请无效并需退回资金
2. 企业名称变更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企业总产值、投资额、营业收入等需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4. 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举报电话同咨询电话)
5. 未在规定时间登录"数字工信"平台提交申请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自建厂房:总投资≥1000万元,新设备购置额≥400万元
- 租赁厂房:总投资≥500万元,新设备购置额≥400万元
- 计算期间:2025年4月22日—2026年7月20日
��申报/截止时间】:截止2026年7月30日18:00
【适用对象】:深圳深汕产业园区内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企业)
---
48. 深圳市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型】:征求意见公告
【发文单位】:深圳市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
【核心内容】:
- 修订背景:为进一步规范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2024年市政府令第361号修正)《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盐田区实际,对原《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深盐府办规〔2023〕2号)进行修订。
- 临时建筑定义:指单位和个人在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上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限期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审批管理原则:严控、严管、严惩。
- 适用范围:盐田区行政区域内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筑的申请、审批、建设、使用、延期、验收、拆除及全流程监督管理。
- 机构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动):
1. 区政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及核发批复
2.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负责受理、初审、许可证件核发、审批后监管,提请分管区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对绿地公园管理范围出具核查意见
3. 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监督
4. 区住房和建设局:消防技术支持及审核意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建筑安全技术服务;核查用地是否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年度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计划
5. 区水务局:核查是否涉及河道、水库等水利管理和保护范围,对涉及项目进行防洪安全和水利设施安全评估及审批
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核查用地权属、规划用途、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在生态控制线内、是否位于高压走廊内、是否涉及地质灾害、是否占用耕地及林地
7. 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核查是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
- 反馈方式:
- 网页在线提交:"意见征集"栏目
- 电子邮件:cgbsfw@yantian.gov.cn
- 信函:寄至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924室,邮编518000,联系人余工,电话0755-22320300,信封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 附件清单:
1. 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3. 意见建议反馈表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原办法文号:深盐府办规〔2023〕2号;法律依据含市政府令第149号(2024年361号修正)、第351号
【申报/截止时间】: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8月28日
【适用对象】: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申请单位/个人、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
---
> 说明:以上总结基于batch_5.json文件中提供的文本内容,部分文件的完整内容在源数据中存在截断(以`... [truncated]`标记),总结已尽可能提取现有内容中的所有关键信息。
# 政策文件要点总结(batch_6)
本文件对 batch_6.json 中的10个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要点总结。
---
49.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规范性文件印发)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核心内容】:
- 制定目的: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深科创〔2025〕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 资助项目类别:本办法资助三类项目——(1)科技类贷款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科技创新活动,资助其贷款利息、保证保险和担保等费用;(2)科技创新债券项目:企业按国家政策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资助其利息和担保等费用;(3)科技保险项目: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纳入科技保险目录的保险产品,资助其保险费用。保险目录由市科技创新局会同深圳金融监管局共同制定、动态更新。
- 管理职责:市科技创新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度制定、预算编制、项目全周期管理;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配合实施单位,分别协助提供银行名单、保险机构名单、债券发行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企业名单等数据。
- 立项基本条件:企业须在深圳市依法经营,实际从事研发或科技服务活动;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区同类政策财政资金资助。
- 科技类贷款专项条件:企业须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科技服务企业、承担市科创局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须在深圳银行获得连续6个月及以上,贷款本金和利息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单笔放款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或保证保险费/担保费单笔3万元及以上。
- 科技创新债券专项条件:单笔发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担保费用单笔3万元及以上;债券本金和利息已结清,无违约行为。
- 科技保险专项条件:企业类型与科技贷款一致,但取消了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限制;须在深圳保险机构投保且投保时产品在保险目录内;保险费用合计达到1万元及以上。
- 资助标准:(1)科技类贷款: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与LPR所算利息两者低值的5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保证保险费按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资助;担保费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与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资助,两者合计每年不超过20万元。(2)科技创新债券:债券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资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费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与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资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3)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实际保险费用的50%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 实施流程:采用"免申即享"模式——各部门推送数据→市科创局审核→发布"免申即享"通知和企业名单(公布期10个工作日)→同步发布申请指南→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可自主申报→专家核实→市区核查→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审定→确认申领→立项资助。
- 监督管理:资助资金须专账登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还债等;企业出现退保等情形须主动退回差额资金;弄虚作假将收回资金、停止拨款、追回已拨资金及利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 政策亮点:简化流程建立"免申即享"机制;新增科创债和科技保险费用资助,构建覆盖"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贷款利息资助比例:50%(取实际利息与LPR利息低值),每年上限100万元
- 贷款保证保险费+担保费资助比例:50%,每年合计上限20万元
- 债券利息资助比例:10%,每年上限100万元
- 债券担保费资助比例:50%(取实际费与担保额1%低值),每年上限20万元
- 科技保险资助比例:50%,每年上限100万元
- 科技类贷款企业营收/资产上限:2亿元
- 贷款单笔门槛:100万元或保险/担保费3万元
- 债券单笔门槛:5000万元或担保费3万元
- 保险费用门槛:合计1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对象】:深圳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承担市科创局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企业
---
50.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延期发布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核心内容】:
- 根据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安排,2026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拟定于8月发布,延期发布。
- 属于工作进度通知,提醒各有关单位关注后续8月的正式指南发布。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无
【申报/截止时间】:申请指南拟定于2026年8月发布(具体日期待定)
【适用对象】:拟申报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的相关单位
---
51.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深圳市罗湖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名录公布)
【发文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罗府函〔2026〕66号)
【核心内容】:
- 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的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4项,现予以公布。
- 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要求各街道、各部门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遗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34项名录明细(按项目类别分类):
- 民俗类(X):2项——工夫茶艺(张氏)、工夫茶艺(马氏)
- 传统戏剧(IV):1项——粤剧(深圳)
- 传统医药(IX):1项——正骨法(少林派)
- 传统音乐(II):3项——古琴艺术(闽派)、古琴艺术(浙派)、潮尔艺术(蒙古族弓弦乐)
-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VI):3项——陈氏太极拳(陈小旺拳法)、大成拳、咏春拳(叶问系)
- 传统美术(VII):4项——剪纸艺术(杜氏)、剪纸艺术(人像)、传统插花(人文花道)、传统陶瓷人物制作工艺
- 传统技艺(VIII):20项——苏绣(夏氏)、金器炸珠技艺、苴却砚雕刻、客家猪肚鸡制作技艺、唐宫乳鸽制作技艺、徐氏肚包鸡制作技艺、脆皮烧猪制作技艺、黄氏小冈香制作技艺、玉石首饰镶嵌技艺、普洱熟茶制作技艺、传统香(唐氏冷凝香)制作、古法珠宝镶嵌技艺(耿氏)、金银镶嵌技艺、潘氏金银器制作技艺、花丝镶嵌技艺(黄氏)、余氏手搓香技艺、锔瓷技艺、吴氏玉雕俏色工艺、景泰蓝掐丝珐琅技艺、罗湖围头佬传统小吃(茶果、手粉)制作技艺
- 每个项目均明确了保护单位,涉及企业、学校、诊所、文化机构等多种类型主体。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共计34项非遗项目,涵盖7个大类
【申报/截止时间】:无(名录已公布生效)
【适用对象】: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深圳市以旎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池茶农(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
---
52.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文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核心内容】:
- 为适应国家关于行业信用管理、评比表彰的新要求,经区住房建设局2026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罗住建规〔2023〕3号)。
- 该文件原为202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规定,现因国家政策要求变化而废止。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废止文件文号:罗住建规〔2023〕3号
【申报/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2026年7月27日)起即废止
【适用对象】:罗湖区建筑市场相关主体
---
53.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文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核心内容】:
- 为适应国家关于行业信用管理、评比表彰的新要求,经区住房建设局2026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罗住建规〔2023〕2号)。
- 该文件原为202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规定,现因国家政策要求变化而废止。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废止文件文号:罗住建规〔2023〕2号
【申报/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2026年7月27日)起即废止
【适用对象】:罗湖区建筑市场相关主体
---
54.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文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核心内容】:
- 为适应国家关于行业信用管理、评比表彰的新要求,经区住房建设局2026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罗住建规〔2023〕1号)。
- 该文件原为202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规定,现因国家政策要求变化而废止。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废止文件文号:罗住建规〔2023〕1号
【申报/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2026年7月27日)起即废止
【适用对象】:罗湖区建筑市场相关主体
---
55.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的通告(住保售〔2026〕54号)
【政策类型】:通告(住房配售)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核心内容】:
- 项目名称: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项目住房配售
- 申请条件分四个队列:
- 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境外留学生),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须本市户籍(配偶为现役军人可不受户籍限制),社保累计缴纳3年以上;单身须年满35周岁。
- 第二队列:人才认定标准同第一队列;申请人须本市户籍,社保累计3年以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户籍限制(未落户配偶须在本市正常缴社保,退休除外);单身须年满30周岁。
- 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师/高级技师/高级职业资格且符合紧缺工种目录,或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人员;申请人须本市户籍,社保累计3年以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单身须年满30周岁。
- 第四队列:符合前三队列任一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且认购意向为三房户型。
- 附加限制条件: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奖励补贴;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 申请材料:住房认购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配偶为军人)、婚姻状况证明、人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表彰证书等之一)。
- 房源安排:共7套——约70平方米两房户型5套、约87平方米三房户型2套。4人及以上家庭可认购两房或三房;3人家庭可认购两房或三房(选三房为第四队列);2人家庭及单身可认购两房。
- 配售方式:集中认购、分队列摇号排序选房。两房选房顺序:第一→第二→第三队列;三房选房顺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队列。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优先选房(不参与摇号),其中高层次人才按证书发放时间排序,高精尖缺人才按认购编号排序。
- 配售程序:线上申请认购→看房→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证摇号→发布选房通告→选房及签约。
- 常态化配售:集中选房后如有剩余房源,实行"现场认购、即时选房、资格后审、动态公示"方式,认购订金2万元,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 产权管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 联系方式:项目咨询电话0755-28168669;龙华区住建局业务咨询0755-23336580、政策咨询0755-23336676。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房源总数:7套(两房5套约70平方米,三房2套约87平方米)
- 社保缴纳要求:累计3年以上
- 单身年龄限制:第一队列35周岁,第二/三队列30周岁
- 常态化配售认购订金:2万元
- 选房时间限制:5分钟
- 完全产权取得: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
【申报/截止时间】:线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00至2026年8月3日18:00
【适用对象】:深圳市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技术能手等),满足户籍、社保、年龄等条件的家庭
---
56.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龙华区2026年市区联动实施特色优品补贴活动执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机构遴选)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核心内容】:
- 目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消费工作部署,公开遴选龙华区2026年市区联动实施特色优品补贴活动执行机构。
- 服务内容(九项):(1)消费者资格核验——与国家、广东省资格校验系统对接,比对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2)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开发支付服务平台,动态监控补贴资金使用,建立明细台账;(3)配合制定消费补贴发放方案——设计行业类别、面值和折扣比例;(4)为活动平台及商户提供技术设备支持——线上支付对接及线下收银终端设备,商户培训和技术支持;(5)提供信息安全及技术保障——保障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信息安全事故;(6)建立全流程风险监测及管控机制——防范外挂软件套取补贴资金等不法行为;(7)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配套资金资源进行门店、户外、新媒体宣传等;(8)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数据及分析报告,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估;(9)其他必要服务。
- 执行机构条件:
- 资质要求: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含线上和线下支付;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技术和服务保障能力:平台系统安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商户互联互通和技术对接能力;具备实名认证、地理位置定位等信息核验能力;具备丰富项目经验和较强用户商户覆盖能力;T+1日内出具分行业统计数据(发放张数、金额、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率、拉动比等);具备整合发补贴、支付核销、单品营销、对接省资格验证平台等能力;具有消费品以旧换新经验(优先条件)。
- 资源保障能力:具备较强投诉处理能力和专业服务团队;具备高效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 确认流程:报名→龙华区商务局组织审核→向社会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 报名材料:申请书原件(含机构简介、经营情况、案例、执行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承诺书、相关经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补贴活动涉及消费补贴发放、核销,具体金额未在通知中载明
【申报/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适用对象】: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具备消费补贴发放经验的企业
---
57.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龙华区2026年市区联动实施特色优品补贴线下合作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平台遴选)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核心内容】:
- 目的:公开遴选龙华区2026年市区联动实施特色优品补贴线下合作平台,提供平台支付系统营销工具功能及相关运营服务。
- 服务内容:提供平台支付系统的营销工具功能及相关运营服务,做好技术对接与支撑、用户咨询、数据统计、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 申报条件:
-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具备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实时监测防范外挂软件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T+1日内出具分行业统计数据(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拉动比等);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 运营服务能力: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和活动平台运营能力,可提供多样化营销工具;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覆盖所有市区,业态覆盖补贴发放各领域;具有消费品以旧换新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已在开展深圳消费品以旧换新或"深圳之约"促消费活动的平台)。
- 资源保障能力:投入资源进行政策宣传推广(门店、户外、新媒体等);具备较强投诉处理能力和专业服务团队;具备高效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 确认流程:报名→龙华区商务局组织审核→向社会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 报名材料:申请书原件(含机构简介、经营情况、近年案例、本次活动执行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承诺书、相关经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补贴活动涉及消费补贴核销,具体金额未在通知中载明
【申报/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适用对象】: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的支付/清算机构
---
58.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2026年"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对象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评选结果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核心内容】:
- 根据《"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现将2026年"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对象予以公示。
-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 异议反映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509室;电话:0755-28909646;邮箱:zynljsk@lg.gov.cn。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评选对象资格。
- 评选结果名单:
- 2026年龙岗卓越工程师(10人,按姓名首字母排序):
1. 陈茂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高育晨——深圳市氢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贺鹏麟——深圳智慧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4. 黄卜夫——易视智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 蒋文——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黎文富——深圳杰泰科技有限公司
7. 厉学广——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彭久高——深圳市冠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 苏宏波——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元小强——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
- 2026年龙岗卓越工程师团(5个,按团队名称首字母排序):
1. 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团队——负责人:张伟民,依托单位: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 高端光通信电芯片研发团队——负责人:陈涛,依托单位:深圳市芯波微电子有限公司
3. 精密光学医疗开发与制备技术研发团队——负责人:冬雪川,依托单位:深圳盛达同泽科技有限公司
4. 兆驰软件研发团队——负责人:高上超,依托单位: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广核华龙一号型号研发团队——负责人:王鑫,依托单位: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评选卓越工程师个人10名、卓越工程师团5个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5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龙岗区辖区内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及团队
---
*以上为batch_6.json中10个政策文件的详细要点总结。*
# 政策文件详细要点总结(第7批)
---
59.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横岗街道拟发放2026年7月汇总就业创业补贴信息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核心内容】:
- 经审核,横岗街道办事处拟发放2026年7月汇总就业创业补贴,并将拟发放补贴对象信息予以公示。
-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的,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 公示附件共包含10类就业创业补贴明细,涵盖范围广泛:
- 附件1:拟发放2026年7月创业租金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2:拟发放2026年7月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3:拟发放2026年7月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资金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4:拟发放2026年7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5:拟发放2026年7月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6:拟发放2026年7月灵活就业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7:拟发放2026年7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8:拟发放2026年7月员工制家政服务社保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9:拟发放2026年7月一次性扩岗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附件10:拟发放2026年7月吸纳脱贫人口社保和岗位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补贴覆盖对象广泛:包括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家政服务企业、脱贫人口等多元群体。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具体金额需查看附件中明细名单,原文未列出具体补贴数额。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3天(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
【适用对象】:申请并符合就业创业补贴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创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
【其他信息】:
- 举报电话:0755-28628133
-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红棉一路66号)
- 原文链接: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2911029.html
---
60. 盐田区海山街道就业援助补贴公示(2026年07月)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
【核心内容】:
- 依据多项深圳市就业政策文件,对2026年7月审核拟发放的就业援助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具体依据文件包括: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 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 补贴名单涵盖7个类别:
- (旧)拟发放2026年7月灵活就业补贴人员信息公示
- (省)拟发放2026年7月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名单
- 拟认定2026年7月创业社保补贴人员公示名单
- 拟发放2026年7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信息公示名单
- 拟发放2026年7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信息公示
- 拟发放2026年7月初创补贴人员信息公示名单
- 拟发放2026年7月场租补贴人员信息公示名单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具体金额需查看附件明细名单,原文未列出具体补贴数额。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盐田区海山街道辖区内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创业人员、小微企业等。
【其他信息】:
- 举报电话:0755-25165031
- 办公地址: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海山街道办事处
- 原文链接:https://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2910473.html
---
61. 罗湖区民政局202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政策类型】:工作计划
【发文单位】:罗湖区民政局
【核心内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和"APEC"年,罗湖区民政局围绕五大领域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
- 一、深化分层救助体系,数智慈善精准帮扶
- 强化民政、医保、残联等多部门数据推送,实现风险自动比对与预警。
- 做实社区主动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
- 持续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专项工作,完善困难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和经济状况分类动态管理。
- 探索引入云客服,提供救助申请引导和政策解读服务。
-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数智化水平,充分利用市级AI智能云巡查平台智能识别技术实现全天候监测。
- 打造1个区级救助服务点,提供临时安置、物资发放、需求评估、心理关爱等服务。
- 持续实施"大爱罗湖"精准帮扶,健全慈善生态体系,培育发展社区基金。
- 办好第五届"罗湖慈善周""向善吧!少年"系列活动,深化慈善文化"五进",拓宽"慈善+"融合路径,以慈善力量赋能乡村振兴。
- 二、完善多元养老网络,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 印发《罗湖区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养老发展蓝图。
- 推动福利大厦一、二期整体提升改造工程,牵头起草公建民营补充协议。
- 推进建设3个特色社区养老设施:木头龙社区智慧养老综合体、缙山府嵌入式完整社区综合服务体、金岭社区试点"党建+"智慧养老社区。
- 建设5家长者服务站。
-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区级统筹招标,探索"公益+市场"服务模式,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
- 动态保持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和老龄化社区长者服务站覆盖率100%。
- 多元发展居家养老,拓展"物业+养老"覆盖范围与服务深度(长者助餐配送、居家安全巡查、应急响应、定期探访等)。
- 持续发展"六助"居家养老服务(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
- 三、升级银发产业引擎,激活银发消费市场
- 建成"银发科技孵化加速中心"并投入运营,聚焦智慧养老、适老科技、智能机器人、健康监测等领域,引进培育银发科技企业。
- 更新丰富区银发产品展销中心、社区展销租赁点产品,新建一批"家门口"智慧养老产品展销点。
- 举办银发集市集中展销智能适老产品,开发"银发+"创新融合产品。
- 打造"罗湖银龄互助"志愿服务品牌,推广银龄志愿服务日,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的培训赋能。
- 紧扣"敬老月"及传统特色节日,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 四、规范培育社会组织,助力基层治理增效
- 以创投大赛驱动社会组织围绕救助帮扶、一老一小、社区治理、乡村振兴、助力经济等领域开展公益服务。
- 引导社会组织为广西隆林困难高中生提供"经济支持+成长陪伴+学业交流"公益助学服务。
- 支持商协会围绕甜蜜产业、银发旅游、养老金融等方面发挥作用。
- 开展社会组织乱象整顿行动,实施"双随机"检查、年检、审计等综合监管手段,重点核查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治理等关键内容。
- 开展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培训,筑牢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根基。
- 五、统筹各类民政业务,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 推进在南湖、东湖、东门、清水河等街道融合建设民政服务站,打造基层"综合民生服务枢纽平台"。
-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持续推进"全国通办"及公民"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开展婚姻辅导讲座10场。
- 深化"圳有喜事·爱尚罗湖"婚姻服务品牌建设,全年开展不少于6场集体颁证等特色活动。
- 强化深埋绿化地跨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做好重阳节祭扫活动服务保障。
- 完成2026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和立卷归档工作。
- 完成街道级精康服务示范点建设和挂牌,组建"专业社工+精障同伴"协同服务队伍。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建设3个特色社区养老设施
- 5家长者服务站
- 长者服务中心和长者服务站覆盖率目标100%
- 婚姻辅导讲座10场
- 集体颁证等活动不少于6场
- 打造1个区级救助服务点
【申报/截止时间】:无(本文件为工作计划,非申报通知)。
【适用对象】:罗湖区全体居民,重点覆盖困难群众、老年人、婚姻登记人群、社会组织等。
---
62. 附件1:龙岗区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政策类型】:公示/名单
【发文单位】:(归属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本文件为龙岗区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附件1),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结果公示的一部分。
- 名单中列出了经评价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共收录83家以上企业(原文完整列出前82家,后续因截断未能展示全部)。
- 企业涵盖多个产业领域,代表性企业包括:
- 电子科技类:深圳市伟益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美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键键通科技有限公司等
- 智能制造类: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锴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欧斯普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 新材料类:深圳华力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等
- 新能源类:深圳市沃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华科创(深圳)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等
- 信息技术/软件类:深圳市物华天宝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熠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海鑫科技有限公司等
- 环保类:深圳市慧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泽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 生物医药类:医健数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 无人机类:深圳天鹰兄弟无人机创新有限公司
- 珠宝工艺类:深圳市金玲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亘丰金工艺文创有限公司
- 其他:涵盖供应链管理、印刷包装、模具制品、精密五金等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共83家以上企业入选(原文截断,完整名单需查看附件原文)。
【申报/截止时间】:无(此为本批次认定结果名单)。
【适用对象】:名单中所列企业即为本批次认定通过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
63. 附件2:龙岗区复核通过的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政策类型】:公示/名单
【发文单位】:(归属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本文件为龙岗区复核通过的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2),属于已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复核通过结果。
- 名单中列出经复核依然符合条件的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共收录83家以上企业(原文截断,未能展示全部)。
- 企业涵盖多个产业领域,代表性企业包括:
- 智能穿戴/电子类:深圳市贝伦斯智能穿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精诚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百夫长传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
- 生物医药类: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深圳积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简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阿斯克医疗有限公司等
- 智能科技类:深圳深知未来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迹动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凌鼎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
- 信息技术类:深圳云谷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国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立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断)等
- 环保科技类: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坤鹏环保建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等
- 制造业类: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合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澳德盛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等
- 新材料类:太阳高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
- 其他:涵盖安防、供应链管理、显示屏、通信设备、电线电缆等多个细分领域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共83家以上企业通过复核(原文截断,完整名单需查看附件原文)。
【申报/截止时间】:无(此为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结果名单)。
【适用对象】:名单中所列企业即为本次复核通过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
64.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工业经济"十五五"规划》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型】:公告(征求意见)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核心内容】:
- 背景与目的:为科学谋划龙华区工业发展蓝图,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龙华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工业经济"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编制背景:
- "十五五"时期是中国迈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五年。
-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深刻调整,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
-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 广东省、深圳市相继部署建设制造强省、全球领先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 龙华区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和制造业重要承载区,"十四五"期间工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但也面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有待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能级有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有待增强、工业空间保障不足等阶段性挑战。
- 起草依据:
- 国家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 省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等。
- 市级文件:《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等。
- 起草过程:
- 2025年6月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研究,梳理"十四五"成效与问题,研判"十五五"机遇与挑战。
- 面向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重点区域发展建设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思路。
- 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实地走访调研。
- 组织召开多场专题研讨会,邀请行业协会、产业专家共同参与。
- 规划将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无(规划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目标数据需查看规划全文)。
【申报/截止时间】: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
【适用对象】: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龙华区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
【意见反馈途径】:
- 邮箱:xjzzy1@szlhq.gov.cn(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经济"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 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的重大决策栏目反馈
- 附件文件:1.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2.编制说明
---
65.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软件信息赋能资源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通知(转发)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
【核心内容】: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省工信厅开展"人工智能+"软件信息赋能资源征集工作,龙华区工信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相关企业。
- 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对照文件要求完成材料填报。
- 提供平台技术支持热线,供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时咨询。
- 随通知附有2个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征集工作的通知原文和系统操作手册。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具体征集范围、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需查看附件1中省工信厅的完整通知原文。
【申报/截止时间】:原文未明确列出,具体时间节点需查看附件通知原文。
【适用对象】:龙华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重点面向人工智能与软件信息服务领域。
【联系/技术支持】:
- 平台技术支持热线:13051991331、14743594513、020-32051684、020-83134279
- 原文链接: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2910774.html
---
66. 龙华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8月1日-15日线上集中申报(下半年)
【政策类型】:通知(申报指引)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相关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受理时段:8月1日-15日线上集中申报。全年共两批,本次为下半年唯一申报窗口期。
- 申报人群:深耕数字经济产业,满足有关政策条件的专业人才。
- 申报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
- 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9MB2D27065K444211108C00101
- 申报核心注意事项:
- 材料务必完整真实,需电子化规范上传,杜绝缺件、虚假材料,避免预审直接驳回。
- 申报前置流程不可省略:用人单位完成内部初审,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方可提交系统。
- 临近截止时间系统可能出现拥堵,建议提前3-5天完成材料整理,错峰提交。
- 社保、个税、劳动合同等单位需保持一致。断缴、补缴社保不计入有效连续缴纳时长。境外、退休人才可豁免社保材料。
- 配套政策指引(四项):
-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
-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激励申报指引
-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考核申报指引
- 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申报指引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全年两批次申报:上半年3月1日-15日,下半年8月1日-15日
- 社保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补缴断缴不计入)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15日(线上集中申报,全年仅此一次下半年窗口)。
【适用对象】:深耕数字经济产业,满足相关认定参考条件的专业人才。
【咨询信息】:
- 咨询热线:0755-21081797、0755-21012593
-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67.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
【政策类型】:申报指引(附件)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相关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申请对象:根据《管理办法》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人才。
- 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和8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管理办法》印发当年,视系统实际开放时间,原则上于8月16日至8月30日受理。
- 申请材料清单(共10大类):
1.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港澳台籍提供通行证
3. 资格证明材料:分为三类路径——
- 按参考条件申请的,提供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 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属行业协会举荐的,需出具推荐意见和佐证材料
- 专家举荐的,须提交3名(含)以上推荐人的举荐信及佐证材料
4. 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 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补缴断缴不计入)。境外/退休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替代。
6. 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不得补缴断缴)。存在异地零申报或偶发性劳务报酬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7. 评审材料(10项可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国内外任职证明、荣誉奖励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技术总结报告、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注明层级、影响因子、他引次数)、著作出版物、主持/参与项目证明、所在单位介绍及资质证明、其他佐证材料
8. 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
9. 五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专项材料:新引进企业过渡期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提供说明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超龄申请人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申请程序:全流程网上办理,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操作。
- 人才认定类型:认定类型分为重点产业专项人才、专家举荐类人才、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属行业协会推荐、预评预审类人才。人才层次分为S类、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类别从申请表中可见分级体系)。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劳动合同期限:连续3年以上
- 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五险齐全)
- 纳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工资薪金)
- 专家举荐人数:3名(含)以上
- 无犯罪记录证明:五年内
- 每年两批次:3月1日-15日和8月1日-15日
【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每年3月1日-15日和8月1日-15日两次受理窗口。
【适用对象】:在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参考条件。
---
68.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激励申报指引
【政策类型】:申报指引(附件)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相关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申请对象:根据《管理办法》已经认定的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即已获得认定的S类/A类/B类/C类人才)。
- 受理时间:全年开放受理(与认定申报不同,激励补贴无固定批次限制)。
- 申请材料清单(共7项):
1.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激励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港澳台籍提供通行证
3. 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 上一年度任期开始至申请时连续缴纳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五险齐全,不得补缴断缴)。境外/退休申请人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替代。
5. 上一年度任期开始至申请时连续缴纳的纳税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工资薪金所得,不得补缴断缴)。异地零申报或偶发性劳务报酬需提供情况说明及收入明细。
6. 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
7. 任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程序:全流程网上办理,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操作。
- 激励补贴体系:
- 高层次人才类别:S类、A类、B类、C类
- 补贴期数:到岗补贴、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显示最高可申领五期)
- 需注明:是否曾认定为上级人才(如有需填写已认定人才类型和已申领/正在申请的补贴情况)、是否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如有需填写已申领补贴情况)
- 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精确到支行)
- 单位所属领域分类(申请表填表说明):
- 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 教育领域:学校
-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
- 战略性新兴产业(21个子领域):新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安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高性能材料、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与仪器、数字创意、海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现代时尚
- 未来产业(9个子领域):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 现代服务业(18个子领域):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现代物流服务业、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涉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
- 其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 关键审核要求:申请表涂改无效;单位意见栏需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补贴期数最高可达五期(到岗+第二至第五期)
- 劳动合同期限:连续3年以上
- 社保/纳税要求:自上一任期开始至申请时连续缴纳
- 人才层次:S类最顶级,依次为A类、B类、C类
【申报/截止时间】:全年开放受理(无固定截止日期)。
【适用对象】:已经通过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的S类、A类、B类、C类人才。
---
*以上总结基于batch_7.json中10个政策文件的原文内容提取,信息截至2026年7月27日。*
# 政策文件要点总结(batch_8)
---
69. 龙华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8月1日-15日线上集中申报(下半年)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
【政策类型】:申报指引(附件文件,随主通知下发)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考核对象:根据《管理办法》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年度考核在每个任期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考察安排在任期内任一时间进行。人才在5年任期内均须接受考核。
- 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1.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表》(附件3-1)
2. 上一任期年度期间申请人连续缴纳12个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 上一任期年度期间申请人连续缴纳12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类):课题项目证明、授权专利证明、发表论文证明、撰写著作证明、制定标准证明、获奖情况证明、荣誉称号证明、捐赠情况证明、参加讲座证明、成果转化证明、其他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 考核程序: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 考核表内容详尽:考核表涵盖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国籍、出生日期、职称、联系方式)、认定信息(人才层级S/A/B/C类、认定时间、认定依据)、年度考核信息(是否法人、是否持股及比例、是否高管、单位所属领域、工资薪酬、任期纳税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任期内单位变动情况)、任期年度内获奖情况、承担课题情况、发表论文论著情况、专利发明及著作情况、重要学术组织参与情况、所创办企业经营情况(营业额、纳税额、研发经费投入)、其他业绩贡献及个人述职等。
- 考核结果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名盖章。
- 单位所属领域分类:涵盖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安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高性能材料、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与仪器、数字创意、海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现代时尚等)、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分类。
- 填表要求:学历从高到低填写;任期内业绩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若无业绩成果需上传本人签字的任期内个人述职报告。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人才层级:S类、A类、B类、C类四个等级
- 任期:5年
- 社保及纳税记录要求:连续缴纳12个月
【申报/截止时间】:主通知标题显示8月1日-15日线上集中申报(下半年),本附件为考核申报指引
【适用对象】:根据《管理办法》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S/A/B/C类)
---
70. 龙华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认定8月1日-15日线上集中申报(下半年)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申报
【政策类型】:申报指引(附件文件,随主通知下发)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
【核心内容】:
- 申请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人才培育奖励申请条件的龙华区用人单位(非个人直接申请,由用人单位申报)。
- 受理时间:全年开放受理(不限于集中申报期)。
- 申请材料清单(共8项):
1. 《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培育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 申请人才层级资格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才简历
4. 申请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申请人才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6. 申请人才在区用人单位入职后到申请时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如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7. 申请人才在区用人单位入职后到申请时的纳税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8. 近五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程序: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全流程网上办理。
- 申请表内容详尽:包含区用人单位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在区注册时间、单位所属领域)、申报并成功入选的人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毕业院校及学历学位、获批时间、人才层级、联系地址及电话)、申请育才奖励资金金额(万元)、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 单位所属领域分类:与附件3一致,涵盖医疗卫生、教育、哲学社会科学、战略性新兴产业(含20个细分方向)、未来产业(含8个细分方向)、现代服务业(含22个细分方向),不在上述分类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 声明要求: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因不真实、虚假、伪造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区用人单位(机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劳动合同要求:连续3年以上有效
- 社保要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
- 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五年
- 奖励资金以万元为单位填报
【申报/截止时间】:全年开放受理
【适用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人才培育奖励申请条件的龙华区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所培育人才需成功入选更高层级人才计划
---
71. 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辖区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核心内容】:
- 评价依据: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规定组织开展。
- 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等程序,共计716家企业符合评价标准。
- 企业构成:新申报企业488家、复核企业228家(即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进行复核)。
- 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7月31日(共5天)。
- 异议反映方式:
- 以个人名义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
- 以单位名义反映:需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
- 联系方式:电话28942822,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111室
- 附件名单:
- 附件1:龙岗区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新申报488家,公示文件中列出了部分企业名称,包括深圳市伟益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医健数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邦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欧美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锴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本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玲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康光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键键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祥兴纸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都乐智能创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斯普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陕煤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海鑫科技有限公司、嘉鹏再升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鹰兄弟无人机创新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川滚珠丝杆有限公司、深圳华力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完整名单见附件Excel文件)
- 附件2:龙岗区复核通过的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228家)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通过企业总数:716家(新申报488家 + 复核228家)
- 评价依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7月31日(共5天)
【适用对象】:龙岗区辖区内申报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及2023年需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
72.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廉租保障对象住房补贴新增情况的公示
【政策类型】:公示
【发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核心内容】:
-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工作内容: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了2026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新增申请的审核工作,现将新增对象情况予以公示。
- 公示时间和方式: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 信息校正机制:
-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 投诉举报和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监察委部门投诉举报,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按规定严格保密。
- 相关地址和电话:
-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二楼210室,咨询电话:0755-28589937
-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附件:龙岗区2026年第二季度廉租保障对象住房补贴新增名单(详见Excel附件,网址:https://www.lg.gov.cn/lgzjj/attachment/1/1734/1734341/12910220.xls)
- 解释权: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关键数据/标准/金额】:
- 补贴类型: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申报/截止时间】: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5个工作日);信息校正及复核申请须在公示期内提交
【适用对象】:龙岗区2026年第二季度新增廉租保障对象(即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个人)
— 以上为2026年7月27日政策资讯日报全部内容 —
共收录74份政策文件 | 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
⚠️ **免责声明**:本日报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总结,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执行以官方原文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对应发文部门。
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